2、试舵前应派专人察看舵叶周围情况,确认无故障后再校对舵叶。
3、航行中,操舵人员应熟悉操舵装置的转换开关,迅速转换各种操舵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报告当值驾驶员。 4、操舵人员听到操舵口令后,应立即复诵一遍,以防听错,同时将舵转动到所指定的角度。待达到口令的要求后,应再向指挥者报告一遍。
5、操舵时,操舵人员要根据船舶吃水及风、流情况及时掌握舵角差并压舵,使船首保持在指定的方向上。 6、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自动舵
6.1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时;
6.2能见度不良,视程小于5海里时; 6.3驶进港区或发现前方有较多小船时; 6.4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
6.5其他不宜使用自动舵时。
7、使用自动舵时,操舵人员不可离开操舵岗位,应认真监督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电、磁罗经航向和舵角的变化,发现不稳定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并立即转换为手操舵。定时试验手操舵。
8、平时应尽量不用或少用急舵,以防止引起舵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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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或故障。 二十二、锅炉操作
1、本操作指南中涉及的锅炉操作方面的建议,仅从锅炉及其系统原理出发,结合部分船舶实际,明确了一些操作要点,不能完全作为单船的锅炉操作规程。船舶在实际操作中,还应结合本船锅炉说明书及船公司、船舶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锅炉操作规程。
2、本指南中所述锅炉,系指为船舶动力装置提供热能的燃油辅助锅炉。 三、责任
1、轮机长负责对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要点的指导以及不断规范、完善锅炉的操作。
2、轮机员(一般为二管轮)负责锅炉的日常操作管理。 四、操作要点 1、点火前操作要点
1.1确认供油系统日用柜(若有)油位正常、并放残水;启动燃油泵,确认压力正常、管路无泄漏。 1.2确认供水系统锅炉水位适当,给水泵自动给水正常,热水井水位、水质正常,阀系开关正常管路无泄漏。 1.3确认自动控制系统(若有)电、水、汽、油等自动控制有效,水位、汽压低时能自动启动,高时则能自动停止;确认自动保护装置有效,低水位报警和自动停止燃烧的功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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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1.4 确认水位表及各种旋塞、阀门、开关灵活有效,
风油比的调整机构、开关灵活有效,火焰监视器正常,烟道畅通。 2、手动点火操作要点
2.1 控制开关置“手动”位,按下风机启动按钮对炉膛进行通风(预扫风)30秒左右(或按说明书规定)。 2.2 按“点火”按钮,如炉膛内火焰建立,根据火焰颜色视情调整风油比,使之处于正常燃烧。
2.3 如点火失败,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才能重新点火,且预扫风时间应更长。
2.4 手动点火成功后,锅炉处于燃烧状态而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未介入,应注意汽压、油压、水位等情况,必须坚守岗位,不可离开;待燃烧正常后可将开关转至自动位置。 2.5 若直接使用自动点火,也必须待锅炉燃烧正常后方可离开。
3、运行中操作要点
3.1 若为大修后初次点火,应打开炉顶放气考克,待汽压达到0、01Mpa时关闭。
3.2 若为冷炉点火(包括初次点火),升压时不得连续燃烧,避免锅筒上、下部温差过大产生热应力。一般燃烧1-2分钟,停10-15分钟,锅炉起压后,可延长燃烧时间,缩短停止时间。待汽压达到工作压力,炉内水位正常,方可打开主蒸汽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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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供汽,开阀时应尽量缓慢,避免水击。
3.3 注意检查燃烧室内火焰的颜色和观察烟囱排烟的颜色,根据燃烧情况调整风油比,保持燃烧处于最佳状况。 3.4 注意检查油压、风压是否稳定,视情调节。 3.5经常检查锅炉水位及给水泵工作状况,定期冲洗水位表。
3.6定期化验锅炉水质和进行水处理,定期进行上、下排污。
3.7 注意检查蒸气(或热油)管系上的隔热包扎层的完整性,尤其是暴露在旅客可能到达的场所,发现破损,应及时处理。
4、停炉操作要点
4.1关闭主蒸汽阀,确认燃油泵停转、风机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4.2 关燃油速闭阀,防止向炉堂内滴油;切断给水泵电源。 4.3 关闭控制箱总电源。 5、 锅炉操作记录要点
5.1 在《副机日志》(若有)或《轮机日志》中及时记录锅炉的使用、停止时间及系统中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5.2 详细记录锅炉操作、使用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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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配电板操作
1、本操作指南中涉及的配电板操作方面的建议,仅明确了一些操作要点,不能完全作为单船的配电板操作规程。船舶在实际操作中,还应结合本船配电板说明书及船公司、船上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配电板操作规程。
2、本指南中所述配电板,包括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 三、责任
1、轮机长为船舶配电板操作的技术总负责并负责不断规范、完善配电板的操作。
2、主管电气轮机员(二管轮或三管轮)负责对配电板的操作管理。
3、当值轮机员负责电站并网的操作。 四、操作要点 1、主配电板操作要点
1.1供电前:确认发电机组(含原动机、发电机及励磁装置)的技术状况处于正常可供电状态;确认主配电板的各种仪表及其转换开关,指示灯等技术状况正常;确认主配电板的各种保护装置以及主配电板与应急配电板之间的联锁正常可靠;确认主配电板的主开关及各分配电开关处在分闸状态。 1.2 供电:确认主配电板上发电机的频率和电压符合要求并稳定在允许范围内,合上发电机组主开关,并依次合上需供电的各分配电开关,向负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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