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乌审旗森林公安局沙地柏派出所。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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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询价采购文件 5.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商务须知
(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6)评标原则和方法 (7)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竞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以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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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7.4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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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为无效投标。
8.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9. 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商务规格响应表
(9)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1)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①资格证明材料 ②资信证明材料 ③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 ④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⑤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⑥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说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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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10.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0.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6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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