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比较教育
绪论
一、学前比较教育的对象
(一)比较教育学的形式和发展 比较教育的形成开始于19世纪初叶。 1817年,法国教育家朱利安出版了《比较教育的研究计划与初步意见》一书,首次明确提出了比较教育学这一概念。 朱利安以此书奠定了“比较教育之父”的地位。
在整个19世纪,比较教育研究可以说实际就是外国教育研究,比较教育基本上是以“输入”别国的教育制度、政策、措施和经验等 为使命的。
英国教育家萨德勒在主持英国特别调查报告期间,指导发表了《教育问题专题报告》详细描述了外国教育经验,分析教育文化背景,之处教育的发展趋势。他还提出民族特性的概念来说明教育的思想和实践,并且强调学习外国经验的目的在于改进本国的教育制度。
20世纪初,比较教育的研究重点从笼统的访问和借鉴,转向分析决定各国教育制
度的主要因素。届此,比较教育正式成为教育科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其中,美国著名比较教育学家康德尔的工作功不可没。他在1933年发表的《比较教育》一书是这个阶段的重要代表,也是比较教育作为跻身大学氛围中的一个学术探索领域的开始。
康德尔的比较教育方法论受三个主要目的的指导:
第一,“报导——描述”目的。 第二,“历史——功能”目的。 第三,“借鉴——改善”目的。
与康德尔同时的较著名的比较教育学家,德国的施奈德和英国的汉斯,他们的比较教育观点基本一致,都是运用历史学的方法,着重对决教育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这种方法被称为“因素分析法”。 汉斯在1949年出版的《比较教育:教育的因素和传统的研究》一书中,分析决定各国的教育的因素有三:一是自然因素,其中包括种族因素、语言因素、地理因素和经济因素等;二是宗教因素;三是世俗因素,其中包括人文主义、社会主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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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义、民族主义等。
1989年,罗索首次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开设比较教育课。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现在,比较教育学科持续蓬勃发展。其特点是: 1、国际教育组织相继成立,活动频繁,成果显著;
2、各国的比较教育刊物相继创刊; 3、比较教育研究的方法和观点多种多样。 中国比较教育学家顾明远等人认为:“比较教育是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当代外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找出教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发展趋势,以作为本国教育的借鉴的一门学科。
我们认为,学前比较教育是比较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以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当代世界各国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揭示学前教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发展趋势,以改进本国学前教育的一门教育学科。
学前比较教育的三个明显特征:开放性、跨科学性、可比性。 二、学前比较教育的意义
三、学前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 (一)学前比较教育的方法论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最普遍规律的科学,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也是学前比较教育的方法论基础,它规定了学前比较教育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系统的、整体的观点全面考察学前教育,而不是以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研究和分析问题;
2、以动态的、发展的观点考察学前教育,而不是以禁止的、凝固不变的观点研究和分析问题;
3、用实践的标准来验证学前教育理论,而不是以主观想像来分析和判断问题。 汉斯说过:“建立比较的方法论是比较教育学家特定的任务。这样做部分是为了促进这一过程,部分是为了避免滥用概括和任意借鉴。”
(二)学前比较教育研究的分类 1、区域研究
区域研究是指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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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育的制度和实践进行研究。按研究内涵的大小,可以分为整体研究和局部研究。
(1)整体研究
整体研究是对某个国家或地区学前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的、纵横交错的研究。 (2)局部研究
局部研究是对某个国家或地区学前教育的某个方面进行个别的、深入的、剖面的研究。 2、问题研究
问题研究是对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前教育制度和学前教育实践进行的比较研究。按比较内容,可以分为专题比较和总体比较。 (1)专题比较
专题比较是把各个国家的同一类学前教育问题并列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就这一类问题从比较中找出各国的不同点和共同趋势。 (2)总体比较
总体比较是对世界各国学前教育的历史、
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作全面的综合比较研究,提示各国学前教育制度和学前教育实践的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三)学前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 1、调查法
(1)参观访问法;(2)现场研究法;(3)问卷法。 2、文献法 3、比较法
(1)纵向比较;(2)横向比较。 4、分析法
第一章英国学前教育 第一节 英国学前教育沿革
一、17世纪末——19世纪末英国学前教育概况
1816年,欧文在新拉纳克创办幼儿学校,1820年,怀尔德斯平在伦敦创办一所幼儿学校。
从1840年开始,英国政府对幼儿学校实行国库补助政策。
自福禄倍尔幼儿园引入以后,英国幼儿教育机构出现了双轨制的局面。一种是以收容工人阶级和贫困家庭的子女为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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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学校,另一种则是以中上层阶级子女为对象的幼儿园。
二、20世纪初至战前的英国学前教育 1913年,麦克米伦姐妹在英国创立保育学校,在这所学校以确保贫民和工人家庭子女的健康、预防流行疾病为宗旨,在此基础上,以福禄倍尔和蒙台梭利的方法教育儿童,该学校在1919年开始接受国库补助。
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费舍法案》,正式将保育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制度中。 1933年,颁布了《哈多报告》(即《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这是推动英国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文献。该报告提倡设立麦克米伦式的保育学校、幼儿学校和幼儿部附设的保育班,主张对7岁以下的幼儿实行一贯教育,成立以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
三、战后英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1995年,英国教育和就业大臣谢泼德公布了一项耗资为7.3亿英镑的“幼儿凭证计划”,规定发给家长1100英镑的凭证以
支付幼儿教育费用,使全国每个愿意进学前教育机构的、年龄在4岁以上的儿童都能接受3个月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凭证计划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不能帮助4岁以下的儿童。
第二节 英国学前教育现状 一、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类型 在英国,由于举办部门的不同,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有社会福利部门举办的;(2)有教育部门举办的;(3)有卫生保健部门举办的;(4)有私人或团体举办的。 (一)保育学校
英国各郡在保育学校和附设在初等的保育班为儿童提供免费的保育。
保育学校的成人和儿童的比率是1:10。 (二)日间托儿所
在英国,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托儿所,都必须在地方当局的社会服务部登记。 保育儿童的年龄从出生以后8-10周岁到5岁。
二、英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英国学前教育在宏观管理体制上实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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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
英国小学附设托儿所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二)托儿所保姆
五、英国学前家长参与及家长教育方案
地方教育当局、社区中心、各种募捐活动和家长捐款等。 三、英国学前教育课程
由于英国的课程一向以自由著称,课程有各地方教育当局及学校自行确定,并无全国统一的课程与教材。 四、英国学前教师的培养
在英国,有两种从事儿童教育工作的职业群体:教师和托儿所保姆。 (一)教师
凡年满18岁的青年人,有两门功课成绩达到A级以及社会上已就业人士或将要就业的成年人都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第一,年满18岁的英国青年,至少有两门功课(主要是数学和英语)得了A级,经过任何学科的3年学位学习,再加1-2年的本科学位后的教师专业教育资格证学习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这种途径最为普遍。第二,大学4年教育学本科学习。第三,教师证书学习班学习,学制为3年。
第二章 法国学前教育 第一节 法国学前教育沿革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法国学前教育 (一)编织学校
1770年,法国新教派牧师奥柏林创立“编织学校”,照顾和教育4-7岁的学前儿童。 (二)从日间看护中心到母育教育学校 1826年,巴黎第12区的区长柯夏创立了法国第一所日间看护中心,招收那些年龄在2-6岁太小还不能上学,又因其父母太穷或太忙而不能受到照顾的儿童。 1853年,颁布了《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的特别视学官的规定》,指出视学官有视察和监督日间看护中心的权力。这是法国政府正式管理这种机构的开端。 1845年,德瑞要求为日间看护中心组织一个更好的管理制度她对当时学前儿童教育质量的低劣感到惊讶,于是第一次提出了对工作人员进行适当训练的要求。另一位被认为是新型的学前教育机构“母育学校”的先驱的教育家凯果玛也持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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