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设备、 构件抽样复验及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的通知
舟建质监[2010]1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更好地施行《舟山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构件抽样复验及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已开工工程可参照此办法,新开工工程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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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建筑节能工程 使用材料、设备、构件抽样复验及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
为统一我站的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构件抽样复验及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工作,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舟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施工合同批号的施工标段;本办法所称单体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一个建筑物。
第一部分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构件抽样复验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下列材料、设备、构件,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检验方法为见证取样送检,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监督下现场取样,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5000m2 (含)以下时各抽样不少于1组;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5000m2~10000m2(含)
2时各抽样不少于2组;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10000m2~20000m(含)
时各抽样不少于3组;当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样不少于6组。
2、屋面、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样不少于3组。
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板材导热系数、密度,保温棉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等: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各抽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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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1组。
4、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样不少于3组,每组1樘(件)。当单位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外窗产品数量不足50樘时,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外窗在邻近工程经抽样复试合格时,可不作抽样复试(应提供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使用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抽样次数不得少于2次。
6、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按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抽样,且不少于2个规格。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构件抽样复验时每组,每次或每种规格材料的送样要求见附件1:保温材料抽样复验送样要求及数量。
第二部分 围护结构现场检测
一、围护结构现场检测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制作不少于2㎡的样板件。采用外保温或内保温体系的墙体,应分别对样板件中保温层和基层的粘结强度、抺面层和保温层的粘结强度进行拉拔试验;采用自保温体系的墙体,应对样板件中抺面层和保温层的粘结强度进行拉拔试验。外保温以面砖作为饰面层的,尚应对饰面砖的粘结强度进行检测。每种粘结强度检测1组,每组测3点。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实体工程墙体节能工程抺面层施工完毕后,应做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检查各层材料的综合粘结强度(断缝切割至基层),每个单体工程或一个检验批做1组,每组测3点。外墙以饰面砖装饰的,尚应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系统,梁柱等部位采用保温材料施工的,其保温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饰面砖的粘结强度等均应另做样板件拉拔试验和现场拉拔试验。检测规定同墙体部位。
现场拉拔试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必要时试验破坏部位应留有图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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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节能工程保温层施工完成后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验(钻芯检验),抽样数量每个单体工程或一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每处1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体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场实体钻芯检验应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见证下实施,可由施工单位实施,也可委托相应检测机构实施。无论由施工单位实施还是检测机构实施,检测过程均须全程到场见证,且应填写见证记录。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签名并加盖检测实施单位公章。对仅由施工单位实施钻芯检验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视工程项目规模及重要性程度,要求建设单位另行增加抽检数量。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外窗的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且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樘,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凡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进行现场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体系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等可在合同中约定,但每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不少于1处或1节标准墙体。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现场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不符合要求;
2、有证据显示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可能存在某些严重问题;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体系;
4、出于某种原因,需要直接得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一、围护结构现场检测规定,二、墙体自保温系统现场检测规定。
二、检测结果处理:
1、以上检测项目在检测过程中对重要环节应留有影相资料。检测报告中应附有典型破坏界面的图像资料。
2、以上项目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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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测。仍然不符合要求时,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其它项目检测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检测。仍然不符合要求时,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2)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及其它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附件1. 保温材料抽样复验送样要求及数量。 附件2. 一、围护结构现场检测规定。 二、墙体自保温系统现场检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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