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教职成?2011?705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对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自2002年重新进行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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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认定工作以来,已先后分别有162所和137所中等职业学校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这些学校按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使学校在校舍、师资、实训基地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全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职教攻坚计划以来,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自身对职业学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职业学校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要在学校管理、德育工作、内涵建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探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评估重要作用和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对照两级评审指标体系及本通知附件自查表(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通过自查找出不足,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以达到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指标要求。在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拟于10月份组织专家对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在学校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存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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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不足或问题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各学校自查材料(电子文稿和纸质文稿)及有关建议由各省辖市教育局汇总后于九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电话:0371—69691863,联系人:魏世奎,电子邮箱:gjzzpg@ 163.com。
三、按照教育部教职成司函?2011?141号精神,自今年起,暂停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工作,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今年起亦同时暂停申报和评审工作。
附件:1.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党校评审工作
的通知
2.国家(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检查评估自查表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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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3年开始的本轮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审工作已经历了八年,共评审认定国际级中等职业学校2243所,完成了当初提出的评审工作目标。这些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我司将研究制定新时期加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开展新一轮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审工作的办法。为集中力量做好前期工作的总结提炼,切实规划好新一轮评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起暂停本轮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工作。新一轮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审工作起始时间等有关问题,以我司行文通知为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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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精神,对自己辖区内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加强建设,加强管理,引导它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同时,对近年来在学校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问题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引导其健康发展。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十月底前将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检查评估的情况及对开展新一轮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我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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