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相关内容的。……………………………………………………………………55 5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56 5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少于六个月。…………………………………………………57 55、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8 56、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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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
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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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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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案由
1.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2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3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4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5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6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1.8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1.9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1.10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1.11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1.12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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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处罚依据
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案由
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1.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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