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管辖社的明细核算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和本身账务一样逐户立账记载;另一种是在会计科目下按网点设立分户账,但同时应设置监督卡片账(用网点报来的传票代替)。实行哪种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农金管理部门规定。
对报账时的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用的办法。
(五)外勤人员流动服务时的账务核算,比照并账制信用社网点的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 信用站经办人员更换时,离职人员要把经办的全部业务、各种副本账、业务周转金、凭证(包括空白凭证)、报账表及印鉴等以及各科目余额表,全部核对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在管辖社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后,才能离职。事后如发现业务、账务上的问题,属于 前任经办的,仍由前任负责。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第三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开发的原则和要求。 (一)会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
(二)会计部门与电脑部门分工负责。与信用社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求,电脑部门据以设计应用软件,并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
(三)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必须符合会计业务规定和要求,具有数据真实、安全、可靠性,具有防弊防错和实时监督的功能,同时要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装置。
(四)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必须遵循软件规范,逐项编写书面文件,提供功能说明书和业务操作说明书。 (五)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会计、电脑及有关部门要共同确认,鉴定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会计业务使用。 第四十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主管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冲账、删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账户)。 第四十一条 电子计算机记账规则。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调整账户信息(包括差错更改)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的书面通知书输入。 (三)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处理,更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 (四)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
(五)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利息凭证),其转账数据必须指定人员复核,并核对份数、金额及平衡关系。
(六)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用“-\表示,并在摘要栏打印冲账代码。
第四十二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应根据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
第四十三条 操作人员的权限。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一)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二)一般操作人员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账务数据及进行账务查询。 (三)复核人员,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账务核对。
第四十四条 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员与复核员必须交叉,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五条 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防止失密。 第四十六条 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信息文件如下:
(一)每日打印输出:流水账、科目日结单、运行日志(或存储软盘)、日计表、各科目及分户账余额表、冲账、删账、调整积数清单。
客户存、贷款分户账和对账单,平日满页打印输出,年终全部打印输出。对账单可应客户要求随时打印输出。
(二)每月打印输出:总账(逐日存储)、分户账、月计表。 (三)每季打印输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年终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半年报和试算表分别于7月和12月打印输出。
第四十七条 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管。
第九章 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 信用社要建立会计检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负责对所辖机构及本身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辅导。
(一)会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账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等。
1.账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二)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按检查的程序、范围和时间等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一般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 第四十九条 会计分析。 (一)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 4.内部资金占用情况;
5.各类资金的流向、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情况; 6.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 7.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
8.资产质量、结构、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项资产风险情况; 9.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 10.其他重要情况。 (二)会计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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