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9-04-22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单位征寻意见,以证明该外国投资企业是否已处理完各种问题和依法履行完自己的纳税义务。

4、外国投资企业一旦发生解散或撤销,“投资委”将收回投资许可证并将此事通报给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企业注册主管机关随即吊销外国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注销外国投资企业的企业登记,然后以登报和某一正式期刊的形式向大众公布,在最后的一个步骤里,外国投资企业将把公司的印章归还企业注册主管机关。

5、一旦外国投资企业按本政令和《企业法》完成解散,有关外国投资者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履行完各种义务后,将有权把从公司账目清算中的资本、现金或其他收益带回自己的国家。

第七章 解决争端

第三十三条 私人之间双方争端的解决

1、当外国投资者相互间(包括自己的外国员工)以及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外的有关某一外国投资的任何一方发生争端时,争端双方应寻求通过协商或事先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投资委\可以予以协商或作初步调解人。但是,“投资委”将不能够作终结裁决或约束或采取任何行政措施来解决本条款项下的争端。

2、如果上述争端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合同双方也可以把上述争端送交解决争端机构或法院,这是终结。争端双方可以以记载在合资合同中的方式共同商定,但程序和实施办法都必须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关解决争端的法规或其他法律。

3、在解决争端期间,争端双方任何一方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

- 21 -

程序要求法院下令中止行动或临时查封财产,以保证争端双方在等待争端最终解决期间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与老挝国家之间争端的解决 l、当外国投资者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之间就某一外国投资企业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某一书面决定发生某一争端时,争端双方应谋求以协商或事先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投资委”可以予以协商或进行调解,但是,“投资委”将不能对有关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争端进行终结裁决或约束或采取行政措施。

2、如果在本条款项下的争端不能够以协商或调解予以解决,争端将按投资者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问某一有关协议或条款所载明的某一章节来解决。

3、如果争端解决方式未能在协议或某一有关条款中载明,并且争端双方本身也没有就上述章节作出共同决定,以及自首次书面要求协商或调解之日起3个月内争端双方未能和平解决,争端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把上述争端递交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机构,并且争端将按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选择的以下途径的规则作终结:

甲:《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家公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EC公约),如果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国家都是“EC公约”成员国,在递交申请时,应有解决争端的办法;或

乙:联合国委员会关于解决国际贸易法争端规则; 丙:国际商会解决争端规则(ICC规则);

丁: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决定进行的解决争端的其他若干办法。

- 22 -

4、如果下列各种条件未在协议或某一有关决定中载明,当事人双方必须按以下执行:

甲:解决争端应以老挝语或英语进行;

乙:解决争端应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进行; 丙:解决争端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丁:解决争端委员会将规定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的争端内容。

第三十五条 管辖外国投资合同的法律

除非缔约双方另有约定投资合同受外国法律的管辖,否则,外国投资合同将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管辖。

即使是在签定时生效的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相违背或不相符的投资合同的某一条款受某一法律管辖,该投资合同将不能拿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有效地执行,除非上述争端或不相符另由国会或具有政府权限的某一机构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予以解决。

第三十六条 中央和地方级“投资委”要大力促使获得投资许可证的外国个人和法人按《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本政令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其他法规实施。

当发生未按上述法规实施时,“投资委”必须使用警告、暂时中止投资许可证或永久吊销投资许可证等措施,或如有必要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时,必须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章 最后条款

第三十七条 自1994年3月14日颁布实施生效的94第01号《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法》以后从“投

- 23 -

资委”获得批准的外国投资企业,仍按上述法律执行。

在此之前获得批准的投资,则继续按1988年第07号法律执行,除非投资者另有意向申请按新投资法执行,但当事人必须在自1994年3月14日94第01号《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生效之日起120天内,按“投资委”制定出来的表格格式和各种约束条件,以书面形式送交自己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交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协调各部、部同级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实施本政令。

第三十九条 本政令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替代1989年3月21日部长议会主席第20号“部长议会关于实施外国投资法的政令”。

与本政令相抵触的一切政令、规定、条款、规则一律废止。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

西沙瓦·乔本潘

2001年3月23日于万象

- 24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5)在线全文阅读。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62040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