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凤、王龚欲立左氏,为师丹所奏,不果。平帝时始得立),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下略)
左传作者不是左丘明,但它的作者传给曾申,再传给吴起,未尝没有可能。曾申是曾参的次子(见礼记檀弓上),曾参和他父亲曾点(也叫曾皙)先后作孔丘学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曾参「少孔子四十六岁」,那么,孔丘死时,曾参年二十七。假若曾申为曾参晚年所生儿子,孟子公孙丑下说鲁缪公尊礼贤人,其中有子思,子思为孔丘孙,曾申为曾点孙。鲁缪公立于公元前四○七年,死于前三七六年,当时左传已经写成,曾申得到作者传授,是完全可能的。韩非子和氏篇说:「悼王行之朞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楚悼王死于公元前三八一年,吴起卽死于此年,接受左传的传授也是可能的。而且说苑建本篇曾载「魏武侯问元年于吴子」,吴子自是吴起,不久便由魏至楚。魏武侯卽位于公元前三九五年,死于公元前三七○年,那么,吴起接受左传的传授,很可能在去楚以前。关于西汉时左传的传授,汉书有更多的证据。刘歆一方面得到孔壁本左传,又从尹咸和翟方进学习民间私传本左传,甚至两本并没有什么歧异,于是两种本子合为一了。
(九)从左传看春秋时代
西周,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说是封建社会。郭沫若在青铜时代、奴隶制时代诸书中,则认为:「依据史记,把绝对的年代定在周元王元年,卽公元前四七五年。在这之前的春秋作为奴隶社会的末期,在这之后的战国作为封建制的初期。」(奴隶制时代一九七三年版第四十页)李亚农则说:「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从周宣王的时代起,开始转入封建制。」(西周与东周,一九五六年上海版一一五页)
我认为,从春秋左传等书考察,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交替,在各国间是不平衡的;卽在同一国家中,也未必能一刀截。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必然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渡。到农业生产者——当时主要的生产者——不再是奴隶或者农奴,而是佃农、雇农或者自耕农,上层建筑也有相适应的变革,这个过渡才算完成。
以鲁国而论,宣公十五年,卽公元前五九四年,宣布「初税亩」。按田亩抽税,便是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以前是,如诗小雅北山所咏「溥天之下,莫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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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么,天下土田的所有权,一概属于天子或周王一人;甚至任何人,只要他在中国土地上生存,也都是他的臣属,非听他的摆布不可。然而由左传看,有不少矛盾现象,一种是诸侯居然抗拒周王的军队,公元前七○七年,鲁桓公五年,郑庄公的臣子祝聃竟射中周桓王的肩膀。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周王还拥有虚名,诸侯利用它能起作用。隐公四年传,卫国州吁杀掉卫桓公而自立,想要得到国内人的公认,石碏替他出主意,叫他朝觐周王。意思便是,得到周王的接受朝觐,便取得合法地位。僖公四年传述齐桓公伐楚,表面理由,其一,不向周王纳贡;其二,周昭王征伐楚国而溺死于汉水。僖公二十五传,「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对抗周王和拥护周王,同时都有,这种矛盾现象,正表示奴隶制社会正在向封建制过渡中。
在奴隶制社会,天子分封诸侯以土地和奴隶,并且附有宝物,甚至命以治理大纲。这在定公四年传说得很清楚。在西周彝器铭文中,凡赐予田的,连同种田的奴隶一同赐予。如克鼎「锡女井家■田于■,以(舆也)厥臣妾」。彝铭中单身奴隶称若干人,或若干夫;有妻室儿女的奴隶称若干家。如曶鼎「曶则拜稽首,受兹五夫」、「昔馑岁匡众厥臣廿夫」、「用卽曶田七田人五夫」,都以一人为一夫。矢令簋,「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若把某几块地方聚居的奴隶赐人,则称若干品,并说明地名。如周公",,「锡臣三品,州人、■人、郭人」。而东周彝器却不见此等文字。左传宣公十五年,「晋侯赏狄臣千室」,变「家」言「室」,这是以落后民族的俘虏为奴隶。至于定公十三年传,「归我卫贡五百家」,这五百 家是不是奴隶,尤其是农业奴隶,很难确定,只能存而不论。
在纪述春秋时代的文献中大量出现的是自耕农,甚至小地主,或者雇农。奴隶也有,但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而是各种工匠甚至乐师。大夫以上家庭中有服务奴隶,甚至从事战鬬的奴隶。因为他们不是当时生产的主要力量。所以不能因此断定春秋是奴隶社会。僖公二十三年传述晋文公「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这野人应是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论语微子篇,孔丘使子路同津于长沮、桀溺,这两人有文化,有自己的人生观,至少是自耕农。子路所碰到的「丈人」,能留子路住下,并且「杀鸡为黍」招待子路晚餐,可能还是小地主。襄公二十七年传述齐国申鲜虞奔鲁,「仆赁于野,以丧庄公」,那所雇的人或是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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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九年传楚国子囊说晋国「其庶人力于农穑」,似乎此时在晋国的农业生产者都是自由民。襄公二十三年传赵宣子的斐豹,才是家族中的奴隶。哀公二年传的「人臣隶圉免」,被免者自是作战的奴隶兵卒。成公二年传所述鲁赂楚的「执斲、执针、织纴皆百人」,这是从事手工业的奴隶。襄公十五年传所述郑赂宋的「师筏、师慧」,是奴隶而为乐人者。
鲁国虽然于宣公十五年就承认了田土私有制,但仍然不能完全废弃奴隶制。昭公五年(公元前五三七年)三分公室、四分公室,还未必能完成封建所有制。可能要到哀公十二年(公元前四八三年)「用田赋」才完全解放农业奴隶,这已近春秋末期了。
一个国家刑法公布与否,和奴隶制、封建制很有关系,而这种鬬争也相当激烈。若农业生产者奴隶多于自由民,奴隶根本没有人生自由可言,他们的主人可以任意处置他们,自然谈不上有什么成文刑法应该公布。尚书有吕刑,可能是中国最早的成文刑法(昭公七年传引有周文王之法,不知可信程度如何),却不是为奴隶作的。若农业奴隶少了,自由民多了,那么,那些从事农业经济的自由民,不但要求有人身安全,还要求有其他保护规定,不管他们是小地主、自耕农甚至雇农。于是统治者不得不适应社会潮流,公布刑法。郑国子产于鲁昭公六年(前五三六年)铸刑书,晋国的所谓贤能之人叔向便给子产一信,表示失望。子产简单地回信说:「吾以救世也。」这正和王安石答复司马光的信相类似。到昭公二十九年(前五一三年),晋国赵鞅、荀寅等又铸刑鼎。这就是表示晋国的农业生产已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了。孔丘是个保守派,发了一通反对的议论,怎么能阻拦住社会潮流的趋势?
在奴隶社会,最大奴隶主称为「天子」,意卽上帝之子。而天象和人事有密切相关。这种天人关系两种观点的鬬争,从春秋时代便开始,因为春秋时代是两种社会制度的过渡。子产是当时进步派的代表,不但是位政治家、外交家,也是一位思想家。昭公十七年和十八年传,郑国裨灶请求子产禳火灾,子产不肯,郑国果然大火。裨灶又请求禳火灾,说「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国人都请求听用裨灶之谋,连郑国人望所归的子大叔也劝说子产。子产坚持不肯。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或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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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不禳火灾,郑国也没有再发生火灾。子产坚持真理,以一人之力排斥几乎遍及朝廷的议论。从当时的科学水平看,的确是「天道远」;就从今天的科学而论,天体距离我们不可想象的远,而我们固然能够知道天文学、气象学,但还是子产那个结论:天道和人事,非所及也。这种科学论点,也足以说明自殷商奴隶社会流传下来的天人观念还很盛行,就是到了汉代,早已是封建社会了,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汉书五行志引刘向说,还纷纷议论天人关系。春秋繁露玉杯篇说:「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这足以表示奴隶社会的上层意识并没有随奴隶制的消灭而消灭,奴隶主的尸体还在发臭。然而在封建社会初期,不但有子产,其后更有荀卿。如果不是奴隶制完全为封建制所代替,荀子天论这种唯物主义的文章是不可能产生的。一部战国策,任何人都不讲天人关系,也不迷信鬼神,只谈形势和政治、战略,更多地谈外交政策。足见战国游说者的思想,和当时形势相适应。
左传虽然讲「怪、力、乱、神」,一方面是真实地反映当时社会和一些人的思想情况;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作者喜欢这一套。为什么全书所载卜筮,除偶然几次外,都是很灵验的?不能不使人怀疑,左传作者于其中有些添枝画叶。但左传对于各种有关上层建筑的鬬争,还是如实地反映出来。譬如僖公十六年传,宋国有陨石,又六鹢退飞过宋都。宋襄公问周内史叔兴「是何祥也」。内史叔兴预言灵验,但他自己认为他的预言是由人事观察得来,和陨石及六鹢不相干。因之「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在奴隶社会,祭祀是国家一件大事,这固然从殷商和最近发掘的西周初年的龟甲卜辞可以看出。左传成公十三年传引刘康公的话说:「国之大事在祀舆戎。」襄公二十六年传载卫献公谋回国复位,和宁喜谈判,条件是「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卫献公宁肯放弃政权,却不放松主祭权。这也是奴隶制社会遗流下来的一种现象。在全部左传中,讲「礼」的次数比讲「仁」的次数多得多。甚至因为某一人在行礼仪中有所过失,便断定他不会得好结果。到春秋末期,奴隶制已近尾声,孔丘这位哲学家、教育家,虽然在政治上是保守派,但他的某些思想,还是比当时一般人较为进步,反映封建制初期一些观念。他重「仁」,昭公十二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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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孔丘的话说:「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而在论语颜渊篇中,「克己复礼为仁」,便是孔丘自己的中心观点。八佾篇,孔丘甚至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认为仁是实质,是核心;礼仅仅是条文,是形式。这种概念,也只能在封建制初期才能出现。
总而言之,左传一书,是今天研究春秋时代一部最重要而必读的书。它搜集了不少原始史料,虽然不免搀杂着一些迷信和作者个人的增饰,但是,研究任何一部史书,都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毛泽东选集一九六六年直排本二八○页)。我只是在校勘中对底本略有订正;在注解中,搜集并且考虑了前人成果,有所取舍,有所增补,或者提不同意见和自己的心得,以供读者参考而已。
关于左传的整理工作,周恩来同志曾经关心。周恩来同志的关心给我以莫大力量,使我日夜以赴,现在云雾已散,日月重辉,我谨把这部稿子作为党的六十诞辰献礼,并藉以表示对周恩来同志的怀念和敬意。
同时,沈雁水先生为本书题签,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何乐士同志曾通看全书,并给我奔走借书;中华书局张忱石同志在工作上也替我借书还书,魏连科同志给我补充了几条金文材料,还有史树青、周绍良同志或借或赠我罕见书,都应在这裹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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