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P95/(三)处理-1.销案:证据不足、情节轻微;2.作出处理:(1)提出处分
建议,统计局不能直接处分(2)该罚款的罚款(3)该通报的通报(4)拒不执行的,统计局提请法院强制执行,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3.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
10. P96/四、结案-白话“该罚的罚了,该交的交了,事情了了”
11. P97/第三节 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统计行政复议的概念:统计行政复
议是行政机关的裁决活动
12. P97/2.统计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机关的活动,行政机关包括两个,本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上级统计局)(2)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3)以引起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4)复议的启动是挨罚的人提出申请(5)复议有严格法定程序
13. P98/(二)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1.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三件事(1)
处罚(2)行政不作为(3)其他
14. P98/2.统计行政复议的管辖-P99/(1)被统计局罚,不服找上级统计局或本级
人民政府复议(2)被县统计局和县税务局罚,不服要找能管他们两个的,即县政府复议,市统计局不能找,因为市统计局管不了县税务局(3)被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罚,不服找国家统计局复议(4)国家统计局罚的我,不服找国家统计局复议,复议再不服,可以到法院诉讼也可以找国务院 15. P99/(三)统计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16. P100/4.决定-(1)维持决定:县统计局罚我,不服到市统计局申请复议,市
统计局维持决定,我不服要告县统计局,如果市统计局改变了决定,我不服要告市统计局(谁改的告谁)(2)履行决定:针对行政不作为(3)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4)和解、调解(5)执行 17. P102/二、统计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
18. P102/1.统计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主体是法院,诉讼找法院、复议找
政府或上级统计局
19. P102/2.统计行政诉讼的特征-(1)诉讼的原告是挨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被告是罚人的统计局(2)诉讼要解决统计行政争议(3)诉讼的起因是挨罚的相对人不服(4)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一定注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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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先复议,复议不服再诉讼,也可以不复议直接诉讼 20. P103/(二)统计行政诉讼的范围-与复议相同的三件事(1)处罚(2)行政
不作为(3)其他
21. P104/(四)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1)县统计局罚我,不服,告县统计局,
到县统计局所在地的县法院;西城区统计局罚我,不服,告西城区统计局,到西城区法院(2)县统计局罚我,不服,到市统计局复议,市统计局维持原决定,我还不服,要到县法院告县统计局;但如果复议机关,市统计局改变了原决定,则要到市法院告市统计局,即谁改了告谁(3)国家统计局罚我不服,要到国家统计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法院)告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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