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流程图
1、只生育一个孩子且有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系统治疗后,不能成为具有正常劳动或生活自理的18周岁以下儿童;2、患儿 申请 母亲年龄应达26周岁;3、.本人向所在乡(镇、街、办)计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 提供连续2年以上治疗病史资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表》 初审 1、乡(镇、街、办)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报县(区)计生委; 2、县(区)计生委审核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鉴定
1、市人口计生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2、按规定收取医学鉴定费; 3、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病残儿鉴定组进行医学鉴定。 1、鉴定结果通知所在县(区)计生委(鉴定结果要送达本人); 2、确诊为病残儿,按优生原则批准再生育的; 3、无异议的由县(区)级计生委免费发放二胎生育指标 鉴定结果
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而要求上级鉴定的,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 市人口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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