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单位估价表。这些定额方式基本上都适应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因为,本规范修订时,认为只要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定额,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计价依据。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计价依据。
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2.0.1 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 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与03规范比新【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增了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两个清单。将拟改】 建工程改为建设工程,适应面更广。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2.0.2 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 言,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进行的标识。【保留条文】 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对构成工程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2.0.3 工程量清单项目、 措施项的措施清单项目其自身价值的特有属性和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综合单价”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2 言,是对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术 项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语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2.0.4 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共利润以及包含一定范围的风险因素的价格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23表示。与03《规范》相比,此处将原来“并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个 考虑风险因素” 改为“以及一定范围内【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的风险费用”,对风险做了一定的限制。
改】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与03《规范》相比意思一致。“措施项目”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相对于工程实体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2.0.5 术、生活、安全、环境保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项目。【保留条文】 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暂列金额”是对与03《规范》中“预留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暂列金额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 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使用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2.0.6 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发包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所确认的费用;3)与03《规范》中对其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简单定义相比, 08《规范》对其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同时也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 暂估价是新增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2.0.7 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 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计日工”是对03《规范》中“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它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包括以下含义: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1) 完成计日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工机械台班等,其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2.0.8 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 报价确定; 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合单价计价。 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采用这一定义,保持了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一致性。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2.0.9 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务所需的费用。【保留条需的费用。 文做了局部修改】 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对其定义更明确、更具体、包含内容更广泛。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2 此处的“索赔”是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2.0.10 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 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 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此处的“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施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 出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 本条的“企业定额”是专指施工企业定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额。它是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本身拥有的施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工技术、机械装备和具有的管理水平而编2.0.12 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 材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消耗标准。【保留条文】 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属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其计取标准和办2.0.13 须缴纳的,应计入建安工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程造价的费用。 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本条的“税金”是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2.0.14 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教育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 费附加等的总称。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为新增术语,在工程招投标中,又称为“招2.0.15 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标人”或项目业主。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能力的当事人。 承人。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为新增术语,在工程招投标中,又称为“投2..016 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标人”或施工企业。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造价工程师”是指按照《注册造价工程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2.0.17 工程师注册证书》 ,在一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 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2.0.18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 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的人员。 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按照《工程造价2.0.19 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的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其资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质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的企业。 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在整个建设期内,需对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进行计价,以保证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科学性。工程造价的多次性计价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投标价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2.0.20 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 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 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 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 标控制价。 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过程中,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价是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本节共5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1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及其责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编制依据。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招标人应负责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3.1.1 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避免了歧3 工程量清3.1 义。 本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并且是“必须”,规定更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其准确性和完善3.1.2 部分, 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规定】【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基标报价、计算工程量、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3.1.3 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3 工程量清3.1 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3.1.4 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 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其它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和完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严格。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用与03《规范》相比,将“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受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根据《工程造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一般规定 单的编制 一般规定 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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