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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海珠区科技与信息化局编 二○一四年 月 日
2014年度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珠区委、区政府“十二五”期间坚持科学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现代化中心城区的聚集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科技计划的导向性,提高科技项目水平,增强科技项目绩效,突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的要求,并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HZ03201302)中有关科技项目立项流程的规定,编制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申报基本条件
除各专项特别说明外,本次申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海珠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海珠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海珠区内。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区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的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四)申请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交《广州市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附件2编写)。
(五)申报项目要求有配套经费,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小于50万元的,新增配套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含),新增配套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
(六)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不按规定结题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的承担单位)。
(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2014-2016年)。 二、优先支持
(一)通过科技创新促进我区战略性主导产业包括会展业、现代商贸业、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项目;
(二)利用高新技术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创造产值和增加税收的项目;
(三)提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
(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支撑的产业化前景良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能够形成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六)校地合作项目;
(七)区属单位参与的民生科技项目。 三、项目类别
(一)产学研重大专项
围绕区战略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紧密产学研合作,促进海珠区内企业积极利用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促进技术转移和联合研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领军型企业,推动传统优势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
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生物健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高技术服务业的重大关键技术与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有紧密联系的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2013年纳税总额(国税和地税总额)超过200万元。
2.目标产品或服务应具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相应
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产业创新的高端引领,带来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科技攻关项目
围绕海珠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支持开展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着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攀升。
重点支持: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生物健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性强、植根性强、预期经济效益好、对场地需求小的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支持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支持基于大数据分析挖掘的行业解决方案项目。
申报条件(需同时符合):
1.项目承担企业应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初创期企业(2012年1月后成立)应有较完善的商业发展规划。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明确的目标产品或服务,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产品中试或批量产业化,有较好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
(三)科技服务项目
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为主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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