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10.2%。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2年起,各家商业银行的汽车信贷业务一片火爆。招商银行南京市分行推出的团购式“易贷通”模式汽车金融服务的贷款业务增量使该行私人金融业务增量3倍,利润是成本的2倍。2002年11月,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率先开始设立专业性汽车金融服务中心,推行直客式汽车消费贷款,仅两个月时间,个人汽车贷款余额就已经突破1亿元。2003年交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总量比2002年翻了两番。
1999至2003年五年间,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5.56%、77.72%、53.67%、62.26%和41.02%,平均年增幅为58.05%,但从2004年汽车贷款就开始大幅下滑。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表明,2004年9月底全国商业银行汽车贷款总量就下降到1600亿,净减少了233亿。
自2003年10月,全国的汽车消费贷款还款逾期呈现井喷情形。 南京地区汽车消费信贷的坏账率高达30%左右,比房地产按揭贷款要高出几百倍;而保险公司车贷保证险赔付率比2003年高出许多,甚至有些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了300%。
农业银行目前汽车贷款业务的逾期率为2.2%,总金额约9亿元。 而作为为银行的汽车贷款提供偿还保证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同样经受风险, 2004年3月,保监会对于开展了五六年之久的车
贷履约险,相继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苏州、无锡、南京、杭州等城市被紧急叫停,随后,在其他各大城市也大幅减少甚至停止办理相关贷款,全国各家金融机构该项业务的整体状况出现全面滑坡。
据广东保险同业公会统计,自1998年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来,有30%的借款人没有按时还贷,车贷险平均赔付率为135.57% 其中有不少属于恶性的骗贷。2004年11月北京银行业协会首次公布16家中资银行借款人的失信记录名单,共计有6577人在榜,其中由5468人为向银行提交虚假贷款申请资料和拖欠银行贷款。
目前,保险公司基本上已经停办车贷保证保险业务,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汽车消费贷款则寻求与有关担保公司或汽车销售公司等企业合作以及由这些企业机构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
二、 汽车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个人信用风险
造成汽车消费贷款逾期和不良贷款中的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还是表现为借款人的个人信用风险。
《中国大百科全书》将信用解释为: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在现代经济社会,信用(Credit)的广义概念是指承诺将来偿还的购物金额或借贷金额,不用立即付款就
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信用风险是指基于个人信用实施的借贷行为致使银行贷款资金损失出现的机会和概率。
人民银行即将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金融机构采用和审查的个人信用将包含三大类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二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三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个人信用已如同每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一般重要,特别是与金融服务相关联的个人金融信用直接决定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社会与经济价值与评估。个人信用是指包含了个人的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等相关金融生活的过程及其价值评估。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经营过程中,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进行严格审查与准确评估。
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身份证、职业、居住情况、家庭成员、教育状况、婚姻状况、社会活动等个人身份的信息资料;个人收入、消费与资产的相关信息,如月薪或年收入或报酬、个人和家庭财产、个人和家庭债务、供养人口或抚养家庭成员情况、消费支付水平与习惯、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投资、诉讼等信息资料。
银行在发放汽车消费贷款是必须审查和评估借款人的交易与信贷信息,包括:公共事业收费支出,纳税,贷款历史及贷款偿还情况,未偿还的债务情况,借记卡、贷记卡、信用卡消费记录以及透支和还款情况,信贷担保,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信息资料。
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时,经营机构应当收集、核实和审查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如工作状况及工作机构的评价,友人以及家人对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态度,担保人及家人对于借款产生的债务的态度。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下列三个方面: 1、借款人信用观念不到位,道德风险过高。
一部分人想到用贷款来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想到情况缓解时再偿还债务。但随着个人收入的变化,他们宁愿把已有的资金用来再投资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或用作其他改善个人生活的用途,而不愿意用来还贷。
一部分人则纯属诈骗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资料、贷款用途、担保等手段,骗钱是真,买车是假。购车者骗取了银行的贷款,低价将车出售后,就从人间蒸发;有的则是与经销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一部分人贷款购车之后,基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贷款追偿手段有限和力度薄弱, 恶意拖欠还款,并以占用银行资金习惯和得意。
还有一部分汽车经销商捏造虚假购车事实和购车合同,恶意骗取银行贷款。
2、借款人支付能力及收入波动影响按时还贷。
一方面,借款人过高的估计自己的财政资产状况、收入及未来收入,缺乏对债务承担与偿还能力的基本判断,单纯考虑贷款购车对对自身生活质量的改变。
一方面,借款人的工作和职业、行业本身的收入不稳定,因发生变动或其他意外事故而导致收入水平下降而不能按时还款。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创业现象增多,,许多中小企业主购车是为了企业经营所需,期望企业的负债经营收入偿还银行贷款,由于企业经营业绩和收益远低于预期就会经常发生延期偿还银行贷款,久而久之就会演变成为恶性拖欠。
3、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对个人风险控制流于形式。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息征用管理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评估。
三 . 汽车消费贷款信用风险的原因分析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也就很难有效实现,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离开法律体系的约束和维护则寸步难行。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上为借款人原因、银行内部原因、社会原因三种形式。 1、 缺乏普遍的社会信用征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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