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年9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幼儿园章程范本(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