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30题) 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15题)
判断, 不用改正错误(每题1分,共10题) 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3题)
重点: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
1、专利无效抗辩(最常见)(80%) 原告起诉专利侵权(知识产权法院),被告反诉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院中止审理,等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作出决定后继续审
被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对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决定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审理(多考点)
2、现有技术抗辩(08年新增抗辩理由)(20%)
现有技术: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口头公开、会议公开、网络公开)),以专利申请之前为时间点 什么叫现有技术抗辩,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理由有哪些 现有技术抗辩和专利无效抗辩区别
现有技术抗辩向法院提,只要被告能证明原告技术为现有技术,则不侵权 专利无效抗辩所需时间长,其他人都可以用,成本自己承担,优点彻底 现有技术抗辩优点快
现有专利技术可以作为现有技术 3、先用权抗辩(10%)
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使用
法律后果: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能扩大 先用权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区别 先用权抗辩没有公开过
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后果:可以继续制造使用,扩大
先用权抗辩的法律后果: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能扩大 什么叫先用权?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先用权抗辩 4、权利用尽抗辩
什么叫权利用尽?(专利法69条) 权利用尽,又称权利耗尽,是指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产品在他人购买之后,无需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进行许诺、销售
和进口(记下来)
版权侵权抗辩 版权无效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诉讼时效已过
专利权的诉讼失效是2年,自专利权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时(重点) 版权的诉讼时效 商标的诉讼时效
商标的侵权抗辩(考试)
诉讼的临时措施 诉权禁令: 诉前财产保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有证据证明 2、情况紧急
3、不采取措施可能使权利人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诉权证据保全:著作权法50条(了解)
1、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取得方式:自动取得
(2)第一个涉及商业秘密的国际公约:TRIPs协议(s小写) 2、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最早的著作权立法:英国《安娜女王法》 最早的专利立法:威尼斯共和国《发明大法》
最早的商标立法:法国《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 以列举形式规范了知识产权范围的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TRIPs协议》(s小写)
3、知识产权的范围: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广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4、哪些知识产权是自动取得?著作权、商业秘密 5、哪些知识产权是申请登记取得?专利权、商标权 6、知识产权的特点
(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2)专有性
小偷到书店偷书,侵犯所有权,但没有侵犯著作权
自己合法购买的小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上传网络向供公众阅读和下载,没有侵犯所有权,但侵犯著作权人专有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地域性 (4)时间性
时间性不绝对,如商业秘密和著作权人身权(除发表权) 7、管理国际公约的组织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管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由WIPO管理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由WIPO管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由世界贸易组织(WTO )管理 《世界版权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
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作品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人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 (一)独创性
“独”指“本人独立创作” (1)从无到有独立创作
(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在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破,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
“创”指作品具有一定的智力创造高度
注意1: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注意2: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只需要体现出创作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例如:将中文翻译成英文) (二)可复制性
作者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
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 2、作品的分类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杂技艺术制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术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3、著作权不保护的对象 一、思想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而只是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表述
TRIPs协议第9条第2款: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为什么?
深层原因:民主社会重视思想自由
著作权实质上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垄断权。如果思想有著作权,那么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思想就会构成侵权,甚至不能以自己的方式去表达和谈论同一思想,这显然实在钳制思想。 著作权法额度立法目的:鼓励创作
公共政策要求著作权法允许人民自由使用他人作品所蕴涵的思想,用以创作出在表达上具有原创性的作品 (三)“混合原则”与“场景原则”
混合原则——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常见的如“体育比赛规则”。目的在于防止不合理的垄断。 场景原则——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同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实用性的因素,包括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等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事实是客观存在和发生的事情,不可能是具有“独创性”的产品
各种客观事实,包括科学事实、历史事实、新闻事实本身都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时事新闻
基本特征是时间性;其功能是传递信息。在表达方式上不以独创性为条件,而是求真求快。同时,在新闻传播中,居于首位的是保障社会成员获得新闻的权利,故时事新闻不享有著作权
(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保护
额头流汗理论——1922年美国的“珠宝商一案”涉及按照姓名顺序编排的电话号码本。第二巡回法院判决电话本名册享有版权,并提出所谓“额头流汗理论”,即只要编辑者在汇编事实时花费了劳动,就可以获得版权。
1991年美国最高法源判决的FEIST一案,否定了所谓的“额头流汗理论”,认为按照姓名顺序编排的电话号码本不具备编排和选择上的独创性,如果给予其版权保护,就将版权保护延伸到了事实本身,而事实从来不是独创的,强调作品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四、官方正式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原因:并非缺乏独创性,而是促进自由传播和复制,以便人民充分地了解和掌握 五、竞技体育活动
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还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这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是“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法意义上的作品。 六、共有领域的作品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此类智力成果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普遍运用 4、作者的理解
作者是指对作品要有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但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一件、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均不视为作者 5、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对各种权利的理解)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有时间限制,一次用尽、其他著作权人身权没有时间限制 发表权可以转让,其他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
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署名(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署真名还是假名;原作品的作者享有在演绎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分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的权利
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传到网络空间的行为 表演权:表演者不享有表演权,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
例:杂志社把发表过的文章放到市面上销售,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6、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演绎者对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如果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植物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 7、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
人身权:表面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权: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学科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8、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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