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亲爱的朋友,为方便您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办理相关登记业务,请参考以下步骤,各步骤完成后可在方框内标记:
步骤
准备阶段:
1.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咨询所属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以及名称预先
核准信息,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申请表》和《办事指南》可在社会建设局网站直接下载,咨询电话:23336131,网址:http://sjj.szlhxq.gov.cn/。
名称预先核准阶段:
2.根据所属行业、学科、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名
称预先核准相关审查材料。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3.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交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并附上申请书、举办者资质材料复印件。 温馨提示:举办者资质需验原件,《申请表》和申请书上的签字应由本人完成。
4.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温馨提示:审批期间有5日为公示期,可留意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公示情况。
成立登记阶段:
5.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银行开设拟成立社会组织
的临时账户,并存入开办资金,取得存款证明;凭存款证明到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书。 温馨提示:根据行业标准确定开办资金,具体咨询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如社工机
构开办资金为10万元,应咨询社会建设局相关科室。
6.确定注册地址,取得合法的场所使用权证明;超过200平方米的需到消防管
理机关开具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温馨提示:场所性质应为非住宅用途,消防检查要求应具体咨询消防管理机关。 7.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确定负责人。 温馨提示: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8.法定代表人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 温馨提示:无犯罪证明开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9.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经审查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
或相关执照。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10.向登记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11.经审批同意后,到社会组织登记窗口领取登记证书及相关批复,和刻章证明。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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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阶段:
12.携带相关证照和刻章证明前往公安机关刻章。 □
温馨提示:刻章申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13.前往银行、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温馨提示:相关要求具体咨询各业务部门。
14.携带公章、财务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前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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