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它不可能被简单地消灭,也难以作最彻底的“决裂”。同时,过去的不一定都属于传统。许多过去的东西在整个历史长河里只是一瞬间。短暂的存在恰恰说明不具有重复性和可复制性。与工业社会及其相应的城市社会是一种建构性社会不同,农业社会及其相应的农村社会是一种自然演进性社会,其传统的影响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对传统加以细分。 从对当今影响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传统定义为能够对当今,甚至未来会发生影响的价值、行为和规范及其与此相关的历史条件。为此,我们可以对传统加以分类:一是本源型传统,即能够对当下和未来产生深远影响并长期发挥作用的传统。这种传统对于当下的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本源性,构成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也可以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本体;二是次生型传统,即在历史上产生并会对当下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传统;三是派生型传统,即在历史上产生但属于本源型传统派生出来并发挥当下影响的传统。在讨论中国农村发展道路时,有人将改革前的人民公社作为传统加以继承。其实,人民公社虽然存在20多年,但并不属于在中国长期发生作用和影响的本源型传统。它在某些方面恰恰与本源型历史传统是脱节和背离的,甚至是反传统的。如“一大二公”的公社正是对中国长期历史上的“一小二私”的家户传统的否定。 人民公社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在相当程度上是借鉴前苏联的农村社会组织形式,是“以俄为师”的产
物。由此就需要进一步讨论东方社会。在思想界,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流行的是“东西方”的二元世界观。人们将以西欧为代表的世界称之为“西方”,将以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等为代表的世界称之为“东方”。东西方是两个不同的世界,有着不同的历史并形成不同的的传统。这种东西方二元世界的划分深深影响,甚至固化了人们的思维。尽管,东方世界的学者为了抵抗西方话语,提出了“东方主义”的概念,但仍然局限于东西方二元世界的套子里。这种东西方二元世界的划分除了简单化以外,还有一个致命的问题,这就是忽视,或者漠视了东方社会内部的差异。 其实,无论是西方世界,还是东方世界,其内部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西方世界的英、德、法,各有不同;东方世界的俄、印、中,相差甚大。在某些方面,所谓东方世界内部的差异并不亚于东西方世界之间的差异。因此,要认识“中国特性”,除了与西方世界相比较外,还应该与东方世界相比较,特别是与曾经对中国道路产生重大影响的俄国和与中国毗邻的印度比较。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以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为导向的历史转折点上。中国农村发展道路也处在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折之中。这一过程不是非此即彼的更替,既不可能简单地回归传统,也不能无视传统。合理的选择是面向现代,背靠传统;尊重传统,走向现代。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中国农村发展的本源性传统及其由此形成的基础性制
度。 二、两种东方传统:村社制与家户制 悠久和独特的东方文明传统长期以来都是学者们十分关心的问题。现代社会科学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在他们眼里,东西方存在重大文明差异。这是因为,对西方社会影响最深的是商业文明。独特的地理位置使西方有着悠久的商业文明。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都属于海洋商业文明。现代西方世界的崛起更是直接建立在商业文明的基础之上。而与西方相对而言的东方则以农耕文明为主。如四大文明古国都发源于大河流域,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东方农业文明自然会产生相应的传统价值、行为与规范。 尽管东方由于共同的农业文明而会有共同的传统,但由于各种原因,东方农业文明传统也有不同的表现和类型。不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别,那怕是细微的差异,都无法充分准确把握东方农业文明传统对后来农村发展道路的影响。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如果说17、18世纪西方国家通过革命建立起以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迅速走向现代化,那么进入19世纪,非西方国家开始面临现代化的选择。但对于非西方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还面临着另外一种挑战:是“西化”,还是固守传统的“东方化”。在东方国家中,俄国是最早面临这一重大路向问题的。这一则在于俄国在地理上是最接近于西方的东方大国,二则在于俄国是最早向现代文明转型的东方大国,三则处于向现代文明转型中的俄国知识分子为寻找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发
展道路,开始深入挖掘本国的传统。最重要的传统资源,就是西方没有而在俄国存在久远,并视之为“俄国人精神”的村社制。 村社制源远流长。它源于人类原始社会,一直延续到20世纪。村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有不同类型,但发育比较完整的是农民村社。农民村社是地域性的共同居住、血缘性的相互联系、自然资源和土地的共同所有、生产劳动的相互组合的基层组织。村社的形态事实上十分复杂。但从俄国知识分子所肯定的角度看,村社有以下主要特征:土地“公有”,并通过村社定期重分来保持社员之间的平均占有;国家税赋以村社为单位承担,村社通过贫欠富补达到平摊负担;实行劳动者之间的组合,村社鼓励共同耕作;村社通过社员会议共同管理,强调集体本位。[⑤]村社既是生产组织和社会组织,更是农民的精神共同体。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是村社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正因为如此,农民村社又称之为农民公社。具有共有、共建、共享、共管的原始共产主义特性。对于走出自然界不久而个人能力十分脆弱的农民而言,集体村社确实是他们赖以存在的生命和生活共同体。村社也确实能够给那些弱者带来必要的保护,甚至有许多温情脉脉的色彩。马克思对此类现象有十分精当的评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各种形式的公社中。”“自
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⑥] 村社制是以村社集体为本位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形态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村社集体必须有一个集体人格权威。土地的定期重分、税赋的贫欠富补、劳动的相互组合、召集社员会议进行管理,都需要一个能够代表集体的强有力的人格权威。如果早期的权威还寓于村社之中,那么后来就愈来愈凌驾于村社之上。特别是在无数个村社的基础上矗立着更强大的国家专制权威。在俄国统治者看来,管理无数个分散的个体农民比通过一个整体性的村社代为管理要困难得多。因此俄国统治者愈发强化村社的整体性,限制社员的个体性,极力将农民牢牢束缚在村社土地上。村社成为俄国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随着村社制的发展,产生出农奴制。与西欧的庄园农奴制相比,俄国的农奴制是最为极端的。农民除了人身上必须依附于领主以外,还必须依附于生活其中的村社及其人格权威,并受到国家的严密监控。其劳动具有强制性,没有人身活动自由,更没有基本的个人权利。“农民的农奴化过程就是领地制度与村社制度牢固结合的过程。农民的农奴化本质是村社的农奴化。”[⑦] 进入19世纪,俄国废除了农奴制,但是村社组织这一传统资源却为俄国知识分子所高度重视,甚至过度挖掘。他们希望借助村社公有制抵制源自西方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走出俄国自己的发展道路,由此导致民粹主义的产生。民粹主义主张“到民间去!”认为村社农民“天生就是社会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1(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