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注射规则:注射应按处方或注射卡执行,并按照规定作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操作规程,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应备有急救药品,遇过敏者应予以及时抢救。
六、给药做到两查两对一交代。配药要两查:查处方或医嘱有无错误,查药品质量、剂量、配伍禁忌。发药要两对:对配方与处方是否相符,对标签说明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一交代:对配药者应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七、因病情或技术设备条件所限,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者,应予以及时转院。医治医师应有转诊记录备查。
实验室、实验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性质相抵触的应分室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 五、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
六、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七、做好防汛工作。
八、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第四章 食品安全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严防病从口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定期体检,并经常搞好个人卫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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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上岗要求。
二、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购、不烹调,防止食物中毒。
三、做好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搞好内部环境卫生;防止食物霉烂变质。
四、严格管理各种票证和现金。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五、保管室须安装防盗设施。经常检查门窗安全,下班时关锁好门窗。
六、做好防鼠、防毒、防火工作。
七、按时就餐,排队就餐,不得拥挤、起哄、打闹。 八、食堂工作区域,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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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食堂进货制度
一、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三、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五、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六、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七、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一、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三、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四、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五、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食堂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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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作如下规定:
1.食堂对炊具、餐具,坚持每次用餐后用消毒水清洗。每天对餐具用蒸气蒸10——20分钟,对消毒后的炊具要有保洁措施。
2.每餐后对食堂的地面用漂白粉消毒,消毒池不洗食品和污物。
3.每餐前食堂工作人员用消毒水洗手,再上岗。 4.学生每次用餐前在厨房外用消毒水洗手、洗碗。 5.加强除“四害”工作,消除有害生物繁殖的场所。 6.食堂工作人员的鞋袜衣帽常用消毒水消毒。
7.使用药物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配制使用,保证消毒有效。
第五章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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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学校用火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宿舍区应设为防火重点部位,张贴禁火标志。校园内禁止设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库房(少量化学实验用品、食堂燃料等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加强管理)。食堂厨房、木结构教学、生活楼等易燃易爆部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岗,严密制定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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