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述“开敞式楼梯”未明确是敞开楼梯间还是敞开楼梯,如是敞开楼梯,应按本规范第5.1.2条执行。如为敞开楼梯间,且满足双向疏散要求时,对于5层及5层以下的公共建筑(商店、公共娱乐场所除外),该楼梯间可不视为上下连通的开口。
24、某内廊多层公共建筑,其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超过2500㎡,是否在超过面积的那个楼层,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5.3.7条对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民用建筑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其他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防烟楼梯间,应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人员状况,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为原则确定。
25、某学生公寓为6层内廊式条形建筑,出入口满足规范的要求。在执行《建规》第5.3.7条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学生公寓是否应为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的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居住建筑是供人们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它们有住宅、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按使用功能的特点,可以分为生活服务性建筑:食堂、浴室等;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等。托幼建筑??学校中的学生公寓在设计时,应按照公共建筑的规定设计,还是按照居住建筑的规定设计,请给予函示。
答:学生公寓的建筑防火设计可按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26、某女学生公寓,能容纳300人左右。底楼面向街面,门市全属农民,面向学校是办公室,2~6楼是女生住宅。每层楼房间数量少,仅7间,学生住宿人数少,仅60-70人,总住宿人数300人左右。建筑过道宽为1.8m,有两个疏散楼梯间,每个宽度大于1.1m。而且寝室门到楼梯口的最远距离没有超过10m。请问该公寓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上述女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较好,但在首层设有商业服务门面,应视为首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其居住部分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但应与商业服务部分的疏散设施完全隔开。
27、某综合楼的设计(见附图),若按通廊式宿舍的防火要求考虑,穿过楼梯疏散是不允许的;可否视为3个单元式宿舍共用2个疏散楼梯,请问该楼梯设置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此类建筑的安全疏散无明确规定。
从设计方案看,该建筑各部门的住户数相对较少,两端部分各层的疏散距离满足本规范5.3.8条中关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疏散距离;楼梯的疏散宽度可以满足设计使用人员的疏散需要。该建筑可视为共用2部疏散楼梯的3个单元式住宅,楼梯的设置基本满足防火疏散的需要。
有关该建筑的防火审核,请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
28、《建规》第5.3.12条,对学校等民用建筑的疏散宽度计算指标按表5.3.12做出规定,对于此表中的“层数”的含义有以下两种理解:
第一种:该表中的“层数”指建筑物的层数。
第二种:由于该表附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注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因此理解此表中的“层数”为某一座建筑物中的各个楼层。
答: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
16
29、《建规》第5.3.14条中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该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0m,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该条也适用于疏散楼梯吗?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5.3.14条是针对公共场所与观众厅的走道和太平门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不致造成人流堵塞和意外,保证疏散的安全。对于疏散楼梯的踏步,可以不受此限。
30、如一大平台上有两个单元的一楼二户的单元式住宅,共五层,两上单元的住户,疏散到大平台上之后,是设一个疏散楼梯,还是设两个疏散楼梯?
答:上述所指平台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设置问题,由于未叙述清楚,且情况较多,不能详叙,但应按疏散的原则确定,一般应设两个疏散楼梯。
31、某小学教学楼由若干单体组成,其中两个单元用33m长开敞式连廊连通,本设计考虑为两个独立单体,各单体内各有一部疏散楼梯,连廊中楼梯为第二出口(按室外楼梯考虑,而不作为建筑主体)。请问此问题应如何考虑?
答:关于该小学教学楼安全出口问题,在数量上,可视为符合2个安全出口的要求。有关安全疏散的其他要求,还符合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32、商场、超市的安全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送审三稿执行?如不可以,其营业面积应如何考虑?
答: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三稿不能作为审核依据。
33、干式变压器及干式变压器房、燃气锅炉(如溴化锂直燃机)的防火要求,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新型设备及其用房: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尺度应如何掌握,配置什么消防设施,其用房的消防要求是什么?设置位置是否应靠外墙,是否用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燃气锅炉房的防爆要求是什么?
答:干式变压器及干式变压器房、燃气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均可按丁类厂房划分;室内可配置建筑灭火器及室内消防给水,有条件的可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及报警按钮。 燃气锅炉房应根据所用燃气种类确定其设置部位,一般要求可按现行《建规》第5.4.1条规定,但除液化石油气燃料外,可布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燃气锅炉房应考虑防爆泄压、通风及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施。
34、某科技城,空调面积60000m,夏季制冷选用离心式电制冷机,冬季采暖受条件限制,只能选用燃油热水机组,总制热量为480万大卡,卫生热水机组120万大卡,出水温为60℃,为常压锅炉,受条件限制,只能放在地下室(该建筑为五层)。设计时选用出水温度为60℃的无压热水机组,燃油溴化锂指燃机的冬季运行(出水温度60℃),是否应按照燃油锅炉的设计规范设计?
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定》GBJ16-87第5.4节对锅炉房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防火要求已有明确规定。上述出水温度60℃的无压热水机组,是否可选用,请与设计单位和业主商定。当设置在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内时的有关防火设计应按本规定设计。如为燃油型溴化锂直燃机时,其防火设计应参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5、建筑形式为单元式住宅,其中地下或半地下室为一家一户的小车库(每个10m~20 m,
2
2
2
17
存放自行车,日用杂品等),地上为7层住宅。对于此种形式的单元式住宅,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小车库,是否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车库”的相应条款要求执行?
答:对于上述的七层单元式住宅中存放自行车、日用杂品等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小车库,其安全出口数量及室内消防给水仍可按住宅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36、某单元式大学生公寓为一梯两户,每户三室一厅,无厨房,每户住12人。一共七层,建筑总高度为23.18m,楼梯间出屋面。对于这种学生公寓的室内设计,在《建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请问是否可以按住宅设计?
答: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无明确规定。该大学生公寓的消防设计,可按单元式住宅考虑。
37、学生宿舍式属于居住建筑还是属于公共建筑? 答:学生宿舍式属于居住建筑。
38、《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2条规定“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定》GB50045-95第6.1.1.1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m,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目前商品用房设计有一梯四户,每户面积一般均在140㎡左右或更多,该房型比较实用。这样四户建筑面积将大于500㎡,九层高就不符合《建规》的要求,就设计为十层以符合《高规》的要求。但十层住宅要设计人防工程,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少问题。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一、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2条的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仅在面积要求上有所差异,而且在其他方面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全面考虑其建筑防火设计。
二、有关具体问题,已在正修订的《建规》中给予了考虑。
39、某小学教学楼高为五层,建筑面积为5400㎡,其底层架空,顶层为教室。请问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即其建筑面积是否和中庭一样叠加起来计算?此外,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的内廊式六层学生公寓,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1.2条、第5.3.7条的规定:
一、上述教学楼可视为不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故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建议在学生图书阅览室增加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的内廊式六层学生公寓,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从安全疏散看,建议采用封闭楼梯间。
三、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该敞开楼梯间可不视为使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40、某城市信用社变电室的设计位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的问题。在套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4.1条的规定时是否与第5.2.1条所注条件相一致?
答:一、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2.1条是对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第5.4.1条是对民用建筑中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规定。
二、根据第5.2.2条的规定,对于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对于民用建筑所属变电室宜独立建造,但符合本规范第5.4.1条规定时,可贴邻所属民用建筑建造,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第5.2.1条执行。
2
2
18
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A条规定,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有这样一种平面组合形式,即一层或二层为商场或服务网点(各家之间用防火墙分隔),二至七层为单元式住宅,单元式住宅的楼梯没有落到地面,而是到商场或商业服务网点的屋面,然后经两侧楼梯疏散到地面。此种做法是否可行?
答: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第5.3.6A条规定“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是指对在同一使用功能建筑内部,消防疏散楼梯在各层始终保持在同一位置(地下与地上相连部分除外)。对于商住楼,住宅部分与商业部分的疏散设施必须完全隔开。因此,上述情况如在下述条件下是允许的:
1、商场部分高度不超过2层。
2、商场部分的屋面满足上人屋面的防火要求。 3、从商场屋面至地面的楼梯宽度及数量满足疏散要求。
4、楼梯两侧4m范围内的商场无开口或有其他防火防烟保护措施。
42、在商场的安全疏散设计时,计算疏散楼梯总宽度,应首先计算疏散总人数,而疏散总人数的计算应依据以下公式:营业厅的面积与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换算系数。其中的营业厅的面积是否含有柜台所占面积?
答: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无明确规定,但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已有规定。
4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设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相邻布置时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条文说明是针对公共建筑而言,请问住宅半地下室用作无人居住的储藏间时此条可否放宽改为一个出口?
答: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6条对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已有明确规定。住宅半地下室用作无人居住的储藏间如果满足“面积不超过50㎡,人数不超过10人”的规定,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用防火墙及防火门隔开,住宅中是常住人员,地形熟悉,且楼梯间直接通向室外,不存在误入地下室问题,在住宅半地下室处此条可否放宽?
答:“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必须共用楼梯间,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的规定是为防止发生火灾时烟气和炎焰蔓延到其他部位,以及上面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误入地下室而造成混乱以致伤亡。住宅建筑应按此规定执行。
44、某10kv箱式变电站,站内设备有油浸式变压器两台(200kvA\\315kvA各一台),高压开关柜、高压计量柜、低压配电柜若干台。现有10kv箱式变电站的位置与西邻住宅楼东头一、二层的防火间距问题如下:
供电部门批准及设计的依据是《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其防火间距依据第6.1.4条的要求,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规定“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执行”。在有其他国家标准情况下,该条是否可理解为可以按照其他标准执行?
答:上述10kV箱式变电站与邻近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供电部门按照国家标准《10kV及以
19
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6.1.4条设计的,其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
我们认为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是对建筑防火设计的一般原则规定,《10k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是对某一专项工程的具体规定,其中涉及的防火设计规定应符合综合性建筑防火设计的国家标准中的相关原则规定。至于两项国家标准在某些规定存在不一致,具体应执行哪项标准的问题,请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请示。
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3规定: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对于跃层如何考虑其层数?
答: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可按一层计。
4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2条规定: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请问这里所说的“开口部位”是否包括非封闭的楼梯间。
答: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1.2条规定“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本规范允许该建筑物设置不封闭楼梯间时,本条文中“开口部位”不包括非封闭的楼梯间。
47、某综合教学楼地下一层游泳馆防火分区面积及人数的计算方法问题:该建筑物地上三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12m。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147㎡,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更衣、淋浴部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390㎡,游泳教室部分为另外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664㎡。此部分若扣除游泳池,建筑面积为364㎡。考虑此游泳馆为中学教学用,投资有限,因此在设备方面只做机械送、排风,未做喷淋。
请问计算游泳馆的防火分区面积时能否扣除着火可能性较小的游泳池的面积?本教学游泳馆按甲方要求,供两个班同时教学用即可,可否不按一般娱乐场所计算人数?
答: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1.3条对地下建筑或建筑物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已有明确规定。对于上述地下一层游泳馆的游泳教室,其火灾荷载确实较小,但根据现行规范规定其防火分区面积仍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或当设计面积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建议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按规定程序解决。
该建筑游泳馆的疏散人数应按实际最多可能使用人数计算。如按两个教学班的人数计算时,则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使用人数。
48、在设计商住楼时,经常遇到合建二层(裙房),上面起三~四层为住宅的情况。合建沿街被分成若干开间的门市房,每个开间对应的一、二层通过室内的一部楼梯相系。当这个开间较大(至使每层面积为100多平方米时),每层出口数量(特别是二层)的设置是否依据《建规》第5.3.1条第1款还是第2款?
答: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1条第1款是对一个房间出口数量的规定,第2款是对疏散楼梯数量的规定。因此,上述情况,应同时符合这两款的规定。
2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