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用药方法发明专利难获授权
专利权人:卡比斯特制药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国内个人
【案情】
涉案专利号99812498.2、名称为“抗生素的给药方法”,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涉及潜霉素在制备用于治疗患者细菌感染而不产生骨骼肌毒性的药剂中的用途,并限定了剂量和重复给药的频率。请求人以治疗剂量和重复给药的时间对于制药用途类型的权利要求不起限定作用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给药剂量和给药时间间隔等治疗方案的信息不能使涉案专利的制药用途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已知用途,故作出第13188号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均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述审查决定。
【点评】
潜霉素为已知抗生素,现有技术采用高剂量给药容易产生骨骼肌毒性,导致无法临床应用,原研药公司因此放弃了对该药物的进一步研究。卡比斯特制药公司发现按照适宜的给药间隔、给与适宜的剂量不会产生骨骼肌毒性,使得潜霉素的临床应用取得重要进展。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涉案专利限定的剂量和重复给药频率仅仅体现在用药过程中,并没有导致制药过程发生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支持了专利
复审委员会的观点,并首次就用药特征对第二医药用途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问题表明态度,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国外企业“无叶风扇”专利维权获平等保护
专利权人:东莞市旭尔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戴森有限公司
【案情】
旭尔美电器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专利号为201130243517.0、名称为“落地式电风扇(2)”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戴森公司于2012年10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系戴森公司宣告国内多家企业或个人的无叶风扇相关专利权无效案件中的一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专利所示风扇喷嘴边缘的沟槽、支架上的螺母以及喷嘴与基座的直径比等设计特征或者处于视觉不易关注的部位,或者属于常见设计、局部细微变化,不会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故作出第21625号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点评】
戴森公司作为无叶风扇领域的技术领先者,自2008年起就无叶风扇在中国提交了一系列专利申请,与此同时,国内一些企业或个人也开始研发相关产品并申请专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戴森公司维权意识强,连续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上开展专利维权行动,并对侵犯其相关风扇产品专利权的企业提起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请求。戴森公司系列维权案件一度引起行业内外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在接受《泰晤士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就其权利在华受到侵犯提起维权诉讼。本案合议组秉承实事求是、平等对待的原则,依法宣告涉案专利无效,保护了国外企业在华合法权利。
“在线黄页”专利被维持或影响上亿微信用户
专利权人:国内个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案情】
专利权人以微信应用程序中的某些功能侵犯其专利号为200910084756.8、名称为“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专利权为由,于2013年将腾讯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腾讯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先后两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包括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以及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保护范围不清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上述两件无效请求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第21763号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点评】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初推出的一款智能手机免费应用程序,集成了文字、照片传送、朋友圈、附近的人、公众帐号查询等功能。截至2013年11月,微信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
由于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使用“附近的人”“微信公共账号”功能的诉求可能影响众多微信用户,因此本案引起业内及诸多媒体的关注。专利复审委员会从案情出发,充分听取双方的答辩意见,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多次合议后作出审查决定。
药味替代专利因缺乏创造性被无效
专利权人:广州白云上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延安常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
延安常泰药业公司于2011年11月,针对专利号为200710151989.6、名称为“治疗口腔炎症的中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涉案专利系在口腔炎中药制剂中使用山银花替代现有技术中的金银花,并宣称这种替代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更好的技术效果。因此,对于显而易见性和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判断成为涉案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争议焦点。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和二审判决均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采用山银花替代金银花是显而易见的,而且通过统计分析后部分存在、部分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实验数据并不能证明使用山银花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第18566号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目前,上述决定已生效。
【点评】
本案涉及日常生活中一种名为“口炎清颗粒”的口腔炎症常用中药,该药应用范围非常广泛。200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金银花和山银花进行了明确区分。
本案的审理,使普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使用山银花替代金银花后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差异,对于帮助公众理性选择合理的药物具有积极意义。此外,本案在中药领域专利审查实践中,对常见的药味替代类型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判断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电连接器”无效案划清USB标准专利界限
专利权人: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得意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江弘汉商贸中心
【案情】
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作为一种标准的输入/输出接口,被广泛应用于众多电子设备的设计中。涉案专利为USB3.0标准中的一项重要专利,专利号为200810128623.1。请求人之一系台湾嘉泽公司的子公司,台湾嘉泽公司与专利权人鸿海公司均为全球IT设备的电连接器设计、生产的龙头企业,且同为USB3.0贡献者协议的签约方。
2012年7月,鸿海公司的关联公司富士康(昆山)公司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申请禁止嘉泽子公司制造并销售与USB3.0技术标准相关的两项中国专利产品。相关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认定嘉泽子公司构成侵权,嘉泽子公司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20052号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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