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公開發表展覽、展示、編輯、發行、宣傳、
編印相關專題、圖片揭載、公開播放、重製等權利,得獎者應全力配合,不另計酬。報名需簽署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著作權歸屬如智慧財產權聲明書所示,本活動除發給各項得獎獎金外,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2)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以團體形態參賽者,請於
報名時填寫一代表人,並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之相關事宜。
(3) 由於入圍參展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
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並請配合主辦單位繳交授權書,未收到授權書者,其作品恕無法公開播映。
7. 凡參加比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
修訂並另行公佈。
八.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大乙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創意短片競賽小組 聯絡人:彭小姐 電話:02-7725-3130
E-Mail:2009hopeonline@gmail.com
九.數位希望據點相關故事與活動集錦,請上網hope-online.tpc.gov.tw查詢
附件一 「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 作品片名 姓名 學校名稱(系所) 參賽 人數 □個人 □團體/人數 人 (若為團體請註明一位代表人) 身分證字號 (參賽者 / 團體代表人) 出生日期 參賽者 聯絡電話 (代表人) 民國 年 月 日 日: 夜: 手機: E-mail □□□(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聯絡地址 作品長度 作品長度 分 秒 本人(團體)同意下列事項: 1.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狀。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 參賽者如以團體參賽,應填具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4. 為推廣本次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中發表參賽影片。 5. 得獎作品著作權屬臺北縣政府所有,得獎者須義務配合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6.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5%之稅金。 7.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8. 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等報名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9. 凡參加本次競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報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不合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與獲獎之資格。 10. 參賽者對於上述規定,無任何異議。 智慧財產權 聲明書 簽名: (參賽者/團體代表人)日期: _________ ※每份報名表以報名一件作品為限。 ※若為團體參賽,姓名欄中請詳列每位團員姓名,並指派一人為代表人;另須填寫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併同本報名表及作品寄送主辦單位。 作品介紹 姓名: (參賽者/團體代表人)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300字內) 學校(系所):
附件二
「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
同意書
本團隊 同意由 為代表人,代表本團參加貴單位舉辦之「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並同意其代表本團為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所列相關權利義務人及作為獎金、獎狀受領人。
此致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承辦單位:聯城電腦有限公司
立同意書人簽章: (代表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音樂使用授權書
本人同意授權給台北縣政府資訊中中心,於作品 在「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中使用下列音樂之重製等權利。並同意於該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得有不限期間及次數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及公益活動。
音樂使用清單:
此致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承辦單位:聯城電腦有限公司
(代表人)
□本參賽作品所使用之音樂為本人 所創作。(如本參賽作品之音樂與影片創作者同屬一人者,請?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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