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保证附有条件的,则票据无效。
11.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12.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款付款。 13.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1%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14. 储蓄账户既可用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也可办理转账结算。
15. 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在支付结算中具体体现为银行不垫款原则。 16. 根据支付方式不同,汇兑可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17.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应写“整”(或“正”)字。
18.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19.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20.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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