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 破产财产应当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 法定的担保方式:为特别保护某种债权而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所设定的担保。如:留置权 3、 产品质量法的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4、 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5、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数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7、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8、 专利权的有限期限及开始日期: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9、 经济法律的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式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 经济法律关系式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 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力义务关系。
10、 修改公司章程:
1)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次该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4)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1、 可撤销合同之前是否有效?
可撤销合同工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所以有效 12、 债务人转移债务,债券人转移债权应该怎么做?
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则应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13、 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保险合同时有偿合同3)保险合同
是射幸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件合同 14、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
用性
2)外观设计取得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近似,就是说,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只需具有新颖性即可。
15、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2)因产品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6、人身保险有无超额保险问题:不存在,因为人的身体和生命的机制不能用货币估计来衡量约量保险金额。
17、质押与抵押是否需要转移担保?质押需要,抵押不需要
18、要约邀请的特征: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
19、产品质量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生产者只有对免责条件提供有效证据时,才免除生产者承担责任,否则生产者应当负责赔偿
20、商标的有效期限及开始日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在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1、流抵押: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抵押人之间约定,在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于债权人所有并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22、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中外出资比例以及它的组织形式: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4、有限合伙能否以劳务出资:不能
25、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6、企业的破产案件的管辖受理:1)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3)移送管辖
经济法 简答题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由50人以下的股东设立,股东包括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及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一下为发起人,其中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最低注册资本额为500万,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
采取发起人方式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在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与实现方式
答:留置权的成立:
留置权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战友的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必须是债务已届清偿期, 必须是动产
留置权的实现: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
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合营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债权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契约式
组织形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投资回收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有企业在解散时才能收回资本,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外国投资者可先行收回投资
经营管理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董事会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委托管理
利润分配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净利润后股权比例分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按约定分配,按净利润产值产品分配
简述行使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应先履行债务人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中止履
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者在合同期间先进行收回投资应满足的条件
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应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方式,报审批机关批准 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过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合作者在合同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中外合作者依法律规定,合同规定,对合作企业
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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