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的其余构件 30% 40% 45% (2)对于1983年1月15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船体各板材和构件的腐蚀磨耗厚度应≧原建造厚度乘以下表所列的百分数。 腐蚀磨耗极限 结 构 项 目 L≥90m L<90m ①强力甲板板、舷侧外板、舷顶列板、舭列板、船底外板、平板龙骨、内底板、连续纵舱壁、底边与顶边舱斜板; ②纵向连续主要构件:甲板、舱口、舷侧、船底及舱壁桁材与连续舱口围板等; 20% ③横向主要构件:舷侧肋骨腹板、强横梁、实肋板、舱壁桁材水密油密横隔板等; ④货舱内横舱壁板、舱壁顶凳底凳斜板、深舱的水密舱壁板。 其他板和构件:开口线内甲板;甲板、舷侧、船底、内底及舱壁纵骨;舷侧肋骨面板、构件25% 肘板及货舱盖等。 25% 30% 注:按规范设计并被授予“重货加强”附加标志的散货船,其内底板的腐蚀磨耗极限可取为25% (3)船体挠度极限:由于中拱或中垂引起的船体挠度(纵向变形)一般不得大于L/1000(m)。
2.营运船舶甲板设备的腐蚀磨耗控制值 1)舵设备的腐蚀与变形极限 (1)舵杆(销)
舵杆(销)工作轴颈表面允许存在少量深度不超过其直径1%的分散的锈蚀斑点,非工作轴颈允许减少量为原设计直径的7%。当舵杆扭转角φ≤L/2d时(d为舵杆最小直径)(10度),允许继续使用。 (2)舵柄
不允许有与受力方向垂直的裂纹。当舵柄弯曲不大于1mm/m时,允许冷校直;大于1mm/m时,可用热校直,加热温度不应超过650℃。 2)锚设备的腐蚀极限(详见锚设备部分) 3)起重设备固定及可卸零部件的腐蚀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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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桅及将军柱的平均腐蚀不应超过其建造厚度的20%。
起重柱(桅)的尺寸应满足:①最小壁厚为6mm,若兼作通风筒,则应不小于7mm;②千斤索眼板处的外径一般应不小于其根部外径的85% 。 4)舱底水、压载水、甲板排水及货油等管系的腐蚀极限
上述管系应接受外观、无损检测及液压(压水)三项检查与试验。 腐蚀极限:淡水管为0.8mm;海水管为3.0mm;货油管为2.0mm。 当腐蚀厚度超过上述极限时,一般应予换新。 五、船体结构与设备的修理要求 1.船体修理要求
1)船体结构修理的基本原则
(1)应避免将焊缝布置在应力集中处。
(2)平行对接焊缝的间距应≦100mm,且应避免尖角相交;对接焊缝与角接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应≦ 50mm。
(3)所用材料应满足规范要求。重要部位使用的材料级别应与原材料等同。
(4)未经验船师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船体强力构件或在强力甲板、舷侧外板及水密舱壁上临时开口。
(5)水密结构修理后,均需进行密性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6)除紧急情况下允许覆板临时修理外,原则上覆板修理不应作为船体结构的永久性修理。 2)几种典型缺陷的处理
(1)裂纹:局部割换或在裂纹两端打止裂孔,彻底铲除后开V型坡口重新焊补。
(2)皱折与凹陷:割换。
(3)超过极限的船壳板和舱壁上的局部点腐蚀或分散腐蚀:局部点腐蚀允许堆焊修理,其他割换。 3)焊缝修理
当角焊缝焊脚的腐蚀超过最大允许腐蚀极限(20%)及对接焊缝腐蚀后其边缘低于钢板表面时,应焊补修理,施焊前金属表面应除锈和清洁。 2.舵设备的修理要求
舵承和舵杆(销)如超过极限,换新或修理,舵销和舵杆表面一般不允许堆焊修理。
3.锚设备的修理要求
变形的锚爪和锚杆应火工校正。锚爪和锚杆的裂纹允许电焊修理,其方法是在施焊前先在裂纹两端钻直径8mm的止裂孔,再铲去裂纹补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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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后作拉力试验。
链环弯曲变形用火工校正,并作拉力试验。链环横档(撑档)松动时,烘火紧档或用电焊将横档与链环焊牢。 六、修船工艺简介
1.水尺校验与船体纵向变形的测量
水尺校验与船体纵向变形通常用船底望光法测量,并在坞内进行。 2.钢板厚度的测量
普遍采用超声波测量仪测量钢板厚度。具体做法是:先将被测钢板用砂轮打到露出钢板本色,在其上涂一点水玻璃以改善探头与钢板的接触,将探头紧压在该处便可直接在仪器表盘上读出钢板的厚度,然后用白漆将测得厚度记在被测点旁边,并记录在外板展开图、甲板图或舱壁图上。 3.钢板的割换
超过腐蚀极限或某些局部烂穿的钢板都需进行割换或挖补。新钢板应进行拉力、冷弯和冲击物理试验。 1)整张钢板的割换
先将要拆钢板与骨架之间的焊缝割开,并将四周留存钢板与骨架的焊缝也割开一段长约300mm左右,然后将新钢板按尺寸割好装上。用压马(角尺马)和铁楔将板的端接缝和边接缝压平,再用电焊点焊几处固定,最后按钢板与骨架的焊缝、端接缝和边接缝的次序全部烧妥电焊。
当需同时拆换钢板与骨架时,则应先拆骨架,且拆换骨架的长度应超过板宽(或板长),新骨架与原骨架的连接缝应距钢板的边接缝(或端接缝)100mm以上。 2)挖补
对方形(或长方形)挖补,开口的四角必须呈圆弧形,以免应力集中而使钢板产生裂缝。焊接时,先焊妥横缝与竖缝的直线部分,再焊四角的圆弧部分。每焊一遍应用小锤敲打一遍,以清除内应力(同时也可清除焊渣),防止焊缝开裂。 4.裂缝的修理
首先检查裂缝部位,找出裂缝的起始与终止点,然后在该两点处钻直径8~12mm的止裂孔,作好记录,再对裂缝进行补焊或挖补。裂缝不能用覆补的方法修复。 5.凹陷与弯曲的矫正 原则上割换修理。 1)钢板凹陷的矫正
一般有下列几种:红火木锤敲打法、使用矫正卡板(俗称排)、红火与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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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顶配合法、红火锤打与油压机压平法。
①钢板较薄且凹陷面不大:红火木锤敲打法。
②钢板较厚或凹陷面较大较深:用矫正卡板(俗称排) 或用红火与千斤顶配合法。
③钢板凹陷面很大且连同骨架一起变形:割下用红火锤打和用油压机压平矫正后再装复。 2)骨架弯曲变形的矫正
一般用水火矫正,使骨架产生反变形而得到矫正。 七、船舶修理单的编写
1.作用:①是修船的正式文件;②是安排修船计划、分配修船费用的依据;③是估工估料、编制作业计划及材料供应、确定修船时间、签订修船合同的依据。
2.要求:技术合理、部位清楚、情况准确。重大备件需提前半至一年订货。
修理单分甲板部和轮机部两部分,分别由大副和轮机长负责汇总编写。 3.编写的主要依据
1)修船记录,特别是上一次的; 2)日常养护记录和保养修理计划; 3)船舶应接受各种检验的要求; 4)发现的需要修理的地方; 5)损坏、测量记录及缺陷清单; 6)规范和法规中的技术标准。 4.编写修理单时应注意的事项
1)写明修理部位名称(即应修理构件的名称与部位);
2)写明损坏情况,如属于何种损坏及损坏的程度和范围等; 3)写明修理要求和方法,但工艺方法和技术标准可不写; 4)写明对材料的要求,如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 5)写明因修理工程所引起的附带(附加)工程;
6)对平时无法拆检的隐蔽工程,应注明待进厂拆检后决定修理内容,但应估计需换零部件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7)写明检验修船质量的标准,如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 8)其他认为应写明的。 5.常用修船符号
第二节 船舶验收与试验
检查、验收与试验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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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中、完工后对项目的检查或检验与验收; ②完工后的系泊试验与航行试验; ③消除缺陷及扫尾工作; ④业务性帐目核对; ⑤完工签证。
系泊试验与航行试验是关键,试验前,应事先由厂方拟定出试验大纲,并备妥必要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试验报告单等。 一、施工期项目的检查或检验与验收
检查或检验与验收是指从施工开始至完工的整个施工期。根据修理进度交叉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以免影响工期。须经验船部门验收的项目,必须由授权的验船师检查或检验。 1.材料、配件及属具等有否合格标记及证书。
2.外板、甲板和构件等的割换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相邻区域的状况。 3.锚链的换节连接。
4.舵和螺旋桨的安装应符合标准;船底塞水泥的封搪应光滑、牢固。 5.防腐锌板的分布应符合防腐要求,船尾、舭部等重点部位应占40%,其他占60%。
6.修复后的各管系应符合布置要求,并应畅通无阻。测量管和空气管应检查其管口的盖子和封闭装置是否完好。 7.焊缝(包括焊补)的质量检查与缺陷修补
1)外观检查:足够亮度,主要用肉眼和焊缝卡板、量具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低倍放大镜。
所有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成型均匀、致密、平滑地向母材过渡,无裂纹和过大的余高以及不应有的焊瘤、弧坑和咬边等缺陷。
2)内部质量检查:用X光、γ射线、超声波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所有舱壁板的全焊透对接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检测。 3)缺陷修补
焊缝缺陷超过允许值,应在完工试验前进行修补。
(1)外观检查发现的缺陷,在无损检测前修补完毕,表面微小缺陷可用砂轮磨去。
(2)需要焊补的缺陷,应在焊补前彻底清除干净。必要时可用无损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查,以证实缺陷确已清除。
(3)焊缝经修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相应的无损检测。 二、系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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