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按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州市(县市区)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自治区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有关奖项 小学组的节目和作品,自治区展演活动组委将按照各地州市规定报送数量的30%、40%和3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获一等奖的节目中,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中学组的节目和作品,各地州市按规定数量报自治区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
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按规定报送数量报自治区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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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自治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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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分配表见附件5) (三)报送比例
1.总体比例。各地州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2.艺术表演节目。各地州市小学组和中学组在艺术表演类的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须分别至少有1个节目、最多不超过8个节目,其中声乐项目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3.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2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地州市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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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否则不予评审)。
请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将艺术表演节目光盘于2015年7月10日前邮寄至自治区组委会。
艺术表演节目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06号,乌鲁木齐市第九中学,邮编:830011;收件人:张媛媛 (13999200010);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宋明广 电话:0991-7606090) 2.艺术作品不用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在作品背面或附另纸注明。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请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将艺术作品于2015年7月10日前邮寄至自治区组委会。
艺术作品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06号,乌鲁木齐市第九中学,邮编:830011,收件人:王璇(18690635963)。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宋明广 电话:0991-7606090) (五)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各族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各地州市可报20-30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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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征文由自治区展演组委会组织评选,并将优秀作品报全国参加比赛。
请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将中小学生征文于2015年7月10日前邮寄至自治区组委会。
中小学生征文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06号,乌鲁木齐市第九中学,邮编:830011;收件人:刘海臻(电话:18160229465),同时电子版将发送至529701534@qq.com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宋明广 电话:0991-760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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