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肩负新使命履行新职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一节监察委员会,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用5条法律条文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就监察机关职责和监察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作出规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加强宪法实施的具体化,赋予了监察机构更加广泛的职权和更加丰富的监察手段,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对这两部法律的学习研读,进一步加深了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理解和把握,深刻感受到,双重职责、双重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全面系统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法保障。派驻机构处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其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必须要把学习宪法和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派驻机构要注意把握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的内在统一性
监察法的颁布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
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可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双重职责中监督都是作为首要职责,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凸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也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全覆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虽然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在内涵、依据以及监督重点上有所不同,但其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通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二者都是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纪法贯通、权威高效的权力制约体系,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派驻机构更要牢牢把握双重监督职责的内在统一性,认真贯彻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工作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放在首位,作为基础性、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派驻干部要注意多维度提升法律素养
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里程碑,无疑对监察干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监察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监察人员依法履职的基本前提。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对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特别是严格规定了留置措施审批程序,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实施程序,以及留置时间折抵刑期等,这
些都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的具体体现。目前,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负有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双重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迫切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派驻机构干部切实提升法律素养,既要学会纪言纪语,又要熟悉法言法语,成为既懂纪又懂法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增强纪法意识,必须认识到自己既要当好党纪的执行者,又要当好法律的执行者;不仅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不仅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纪律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二要注意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业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眼光审视腐败,用法治方式约束公权力。通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依纪依法履职上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三要注意积累法律知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宪法、监察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与履行监察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下大力补齐法律知识短板,全面提高纪检监察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派驻工作要注意在实践中做好纪法衔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用纪律管全党向用法律管全体的延伸覆盖,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方式方法、履职程序等面临一系列适应和调整。对于省级派驻机构来说,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加快各项工作对接,用好“两把尺子”,做好纪法衔接,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武器,在学以致用上做深做实,确保正确、高效履职。
一是在夯实理论基础上下功夫,促进纪法衔接。学懂弄通悟透指导理论是实现纪法衔接的基础。一方面要及时把宪法、监察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纪委监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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