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程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经济法 考试性质:考试 试卷类型:09 考试班级: 考试方法:闭卷 命题教师: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改正。)
1. ×;(1分)改“可以”为“不可以”(1分) 2. √(2分)
3. ×;(1分)改“个人”为“家庭共有”(1分) 4. √(2分) 5. √(2分)
6. ×;(1分)改“即使”为“如果”,改“也不能”为“可以”(1分) 7. √(2分)
8. ×;(1分)改“不能”为“可以”(1分) 9. √(2分)
10. × ;(1分)改“一定”为“不一定”(1分)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6分。) 1.D 2.A 3.C 4.B 5.A 6.D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不给分,少选给1分) 1.BC 2.ABCD 3.AB 4.BC 5.BCD 四、简答题(第1小题8分,第2小题6分,共14分)
1.(1)无因管理之债:(1分)甲在街头看见一路人昏迷,遂叫出租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医药费等。此时无因管理成立,甲有权要求本人偿付所垫付的出租车费、医药费等,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1分)
(2)不当得利之债:(1分)因征税人员的计算错误,甲企业少交了税款。甲企业因此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利益受损人,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1分)
(3)侵权损害之债:(1分)甲骑自行车撞碎了乙手里拿的灯具。甲侵犯了乙的财产权,应当赔偿乙的损失,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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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之债:(1分)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1分)
2.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分)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可以撤销也可以变更。(1分)
(2)主体资格欠缺合同:(1分)是指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欠缺的情况下成立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1分)
(3)无效合同:(1分)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1分)
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20分、第2题12分、第3题10分、第4题8分、共50分)
1. (1)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2分)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1分) (2)合伙企业不得拒绝天山公司的赔偿要求。(2分)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甲核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一定内部限制,即签订买卖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在甲乙合伙企业名义与天山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天山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故该买卖合同有效,合伙企业不得以内部限制为由拒绝天山公司的赔偿要求。(1分) (3)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丙当然退伙。(2分)
(4)张某属于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2分)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债权人因取得该财产份额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放弃了优先受让权,故张某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1分)
(5)合伙企业对于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只有30万,而债务达60万,故其不足清偿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分) (6)丙应承担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2分)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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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丙虽然退伙,但由于该债务发生在其退伙前,所以丙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分)
(7)张某应承担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2分)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张某作为该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应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分) 2.(1)没有。(2分)可以。(2分)
(2)有效。(2分)广州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2分)
(3)无法要回。(2分)因为当兴业公司违约,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不返还定金。(2分)
3. (1)该有限责任公司。(2分)不合法。(2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分) (2)可以。(2分)债权人可以提出让债务人破产。(2分)
4.(1)无效。(2分)当事人双方以散装白酒冒充名牌白酒出售,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名牌白酒生产厂家利益,属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无效合同。(2分)
(2)应当追缴白酒5万瓶,并将乙方已收到的贷款10万元和乙方约定取得而甲方尚未付清的贷款5万元,收归国家所有。(2分)由于当事人恶意串通,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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