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研究修改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分别设有保障措施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委员会.
(5)常设委员会.由理事会建议设立的总协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总协定的有关事务,如18国咨询小组.一般地,总协定中的许多重大问题的决定首先是在咨询小组内达成一致,而后交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向缔约方大会提交的行动建议.
(6)工作组和专家小组.工作组包括工作小组和调查小组.工作组是为处理一些更具体的技术事务而成立的.调查小组是为解决争端而成立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总干事,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是总协定的日常事务机构.
总协定对总干事的权力和授权没有专门规定,其角色也随时间演进而不断发展,可以归纳为监护者.引导者.调停者和行政管理者.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无条件的.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只能通过关税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在实行关税保护方面,总协定要求缔约国之间应通过关税减让的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关税减让的原则是各缔约国彼此作出互惠与平等的让步,达成关税减让协议. (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总协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但也有三种例外:①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②为了改善国际收支;③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护数量限制. (4)公平竞争原则.
总协定6条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并授权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总协定对进出口补贴也作了限制. (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
总协定有豁免承担总协定某项义务和争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但采取保障措施必须遵守三个原则.
(6)磋商调解原则.磋商调解是总协定解决缔约国之间争端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目的不在于保证争端的解决严格符合总协定的规定,而在于求得当事人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争端的方法.
(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这些条款的内容可以归纳为:①关于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②关于贸易与发展的第?36~38?条规定的非互惠原则及发达缔约国尽量承担的义务.③授权条款. (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的透明原则.
缔约方所有政策法规原则上应提前公布,目的在于接受其他缔约方对其政策法规的检查.监督和纠正,以保证缔约方政策法规符合总协定的原则.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在总协定的主持下,从1947年至今已完成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九轮多边贸易谈判也处于紧锣密鼓中.在以往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值得注意的有:1.历次谈判都是在美国策划下进行的.2.多边谈判的内容与范围日益扩大.3.发达国家是总协定的主要受益者. (二)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统辖的协议与协定;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
总协定于1985年9月召开特别缔约方大会,专门研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的中心议题集中在是否将服务贸易纳入其中.1985年11月正式成立新一轮谈判筹备委员会.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和地区达123个,包括我国. (二)乌拉圭回合的目标和议题 1.乌拉圭回合的目标.
每个参加方在承诺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前提下,力求达到如下目的:制止和扭转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总协定的目标;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2.乌拉圭回合议题.
议题共分为两个部分共15个议题:
(1)1部分:货物贸易.这部分有14个议题,分别是:①关税;②非关税措施;③热带产品;④自然资源产品;⑤纺织品与服装;⑥农产品;⑦关贸总协定条款;⑧保障条款;⑨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⑩补贴与反补贴措施;?B11?争端解决;?B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B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14?关贸总协定体制的作用. (2)2部分:服务贸易.
(三)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所取得的成就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是个“一揽子文件”,即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这个文件共包括28个协议和协定,可分为三类:1类是关于修改原有的关贸总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2类涉及制定新规则.规范是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3类属于体制建设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主要如下:(1)工业品关税大幅度下降方面;(2)农产品贸易方面;(3)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方面;(4)进口许可证程序方面;(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7)服务贸易方面.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世贸组织.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关贸总协定,对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序言中指出了其宗旨和目标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拓展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相符合的方式,来加强环保”.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为:
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监督和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的贯彻实施. 2.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按一体化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主持解决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纠纷.
3.按照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
4.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5.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贸易研讨会. 6.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2.非歧视原则;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5.透明度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7.促进公平竞争原则;8.区域性贸易安排;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领会: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综合运用:分析论述中国现行贸易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距离.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1.识记: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有两种:一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二是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单独关税地区与国家一样,独立自行申请加入,这在国际法上是个先例. 2.领会:
(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1: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2: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 3: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
4: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 (2)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的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承袭关贸总协定协商“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只有当无法达成共识时,再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一个成员方在部长会议及总理事会均拥有一票,欧盟的票数则和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数相同.世贸组织对不同的具体问题,规定具体的通过票如下: 1:解释和决议.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和决议,须经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成员的3/4以上多数通过.
2:修订.对有关条款的修订,须经2/3多数票通过.
3:豁免.豁免某一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经3/4以上多数通过.但对有的义务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如5年)可暂不履行,在过渡期后如要继续豁免,就须“一致同意”才行. (3)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与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贸组织所实施的综合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目前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和规则如下: 1.协商;2.专家小组;3.上诉审查;4.裁决的执行. (4)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其目的在于 (1)了解成员国遵守和实施多边协议的法律和承诺的情况;
(2)更好.更及时地了解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以及实施的情况,以把握成员国贸易政策调整后的变动方向,制定其与世界组织规则是否相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述 1.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2.领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1.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以及我国进出口业务所采用的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2.领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合同条款是合同中通常包括的内容,并不是必须都包括这些条款,合同才成立有效.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交易货物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合同的条款内容作出增减约定 备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谈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部过程.交易磋商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来往的函电.传真等.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邀请发盘:
(1)邀请发盘的概念: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2)邀请发盘的目的和特点:
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
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的内容内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告示,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四)发盘: 1.识记:
(1)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由卖方发出,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
(2)发盘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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