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超过6m3或者漏水中含砂,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壁必须有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 (二)井筒在流砂层部位时,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采取套管法或者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力后,方可使用。 (四)在罐笼顶上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必须安设工作盘和注浆管路安全阀,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在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 (五)井上、下都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设施,升降注浆作业吊盘或者工作盘时,必须得到值班人员的允许。 (六)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井底不得有人。注浆26
第五十二条 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 (二)位于流砂层的井筒段,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采取套管法或者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后才可使用。
中必须观察井壁,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七)钻孔时应当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者涌水中含砂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八)注浆管露出井壁的管端与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行、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第五十三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安装井筒装备的施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四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或者留设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安装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27
须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天轮平台、翻矸平台、封口盘、保定安全措施后,才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 第五十五条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第五十六条 斜井(巷)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或者竖煤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第五十七条 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确认通风、信(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防止人员进入。 28
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者通行。 (三)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者观察。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四)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 第五十八条 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下列规定: 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29
或者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施。 (二) 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三) 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第五十九条 使用伞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 (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 (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 30
第六十条 使用抓岩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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