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110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 111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 (√)
112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但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113 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114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发展,只有通过具体的制度、规则、程序、措施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
115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 (√) 116 市场行为需要法律调整,市场秩序需要法律维护。 (√) 117 我国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开始了改革开放。 (√)
1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是在党的十五大上。(×) 119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 120 121 122 123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 (√) 法律的权威完全在于立法中是否体现了人民意志。(×) 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究”。 (√) 124
有法可依的含义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
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
125 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126 127
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 128 129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和精神支柱,也是衡量法治实
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 130 131 132 133 134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 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的公正。 (√) 法制宣传教育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普法规划从1986年开始。 (√)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 135 136
“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 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形成的标
志之一。 (√) 137
行政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监
督等。 (√) 138 139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
司法包括刑事司法、民事司法和行政司法,它是解决社会纠纷
的重要方式,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
140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在经过充分的理论论证的
情况下起步的。(×) 141
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基本方略。(×) 142
法治条件下针对个案法律是至上的、唯一的、具有强制性的权
威。 (√) 143
在法治国家,不仅法律具有至上权威,而且法官对法律的含义
具有垄断性的最终解释权。 (√) 144
司法活动不仅对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法治的内在判
断标准。 (√) 145
司法权是一种裁决权,这种权力的效力往往取决于法院的地位
与效力。(×) 146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谐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境
界。 (√) 147
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
组成部分。 (√) 148 149
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
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
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 150
司法是进行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也是最为有力的救济手段。
(√) 151
2007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
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52 153
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 (√)
任何成员都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不应受到任何法律
上的歧视。 (√) 154 155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 在司法活动中,公正与效率是人们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在实
际运行中,二者往往难以完全协调。 (√) 156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司法“公正”、“高效”之外,增加了司法“权
威”这一新的提法。(×) 157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
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这句话出自孟德斯鸠。(×) 158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行使审判
权上,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159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行使检察
权上,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160
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司法改革是我国
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的表现之一。 (√) 161
司法的行政化体现在司法机关地位的行政化、司法机关内部人
事制度的行政化、法官制度的行政化、审判业务上的行政化、审级间的行政化、司法机关职能的行政化等诸多方面。 (√)
162 司法的行政化为行政权干涉司法权提供了可能,严重影响了法
官的独立审判,严重威胁到审级监督体系,进而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影响。 (√) 163
司法裁判应当以发现问题为主要目标,并最终促进社会正义的
实现。(×) 164
从司法权的内部看,司法机关自己对终审裁判不得任意进行更
改,必须维护终审裁判的稳定性。 (√) 165 166
司法的权威主要来自于司法的独立、公正与高效。 (√) 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正确行使司法权、发挥其职能作用
的充分必要条件。 (√) 167 168
任何社会成员触犯法律时,都会受到相同的惩罚。 (√) 国家赔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
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 169
从赔偿范围来看,国家对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
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170 171 172
国家赔偿窄于民事赔偿,属于有限赔偿责任。 (√) 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 (√)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
及一定的精神性赔偿为辅助方式。 (√) 173 174
法律规定以外的赔偿方式会出现在国家赔偿之中。(×) 国家赔偿程序多元化,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取得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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