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桥镇安全饮水工程 初步设计
式中: W — 居民生活用水量,m3/d;
P —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人;
q —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80L/(人?d );
P = P0(1+γ)n + P1
式中: P —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人;
P0— 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其中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
口;
P1— 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可根据各村镇的人口规划以
及近年来流动人口和户籍迁移人口的变化情况,按平均增长法确定;
γ — 设计年限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可根据当地近年来的人口自然
增长率确定;根据多年资料统计约为8.7‰
n — 工程设计年限,本工程设计为15年,基准年为2015年,设计
水平年为2030年。
根据康定市安全饮水工程,对供水范围用户的实地考察,调查实际受灾情况,根据村民生活习惯与用水现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康定市的用水现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情况,查《农村给水设计规范》“农村生活用水定额表”,见表5-2。不同社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量指标,可知村民适用于:“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无淋浴设备”标准村庄取80L/人?d。
表5-2 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最高日用水量 给水设备类型 社区类别 L/(人.d) 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户内有水龙头,无卫生设备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无淋浴设备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 村庄 镇区 村庄 镇区 村庄 镇区 村庄 镇区 20~50 20~60 30~70 40~90 40~100 85~130 130~190 130~190 3.5~2.0 2.5~2.0 3.0~1.8 2.0~1.8 2.5~1.5 1.8~1.5 2.0~1.4 1.7~1.4 时变化系数 2)、公共建筑用水量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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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及其用水定额确定。由于缺乏资料,根据规范建议的范围,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25%估算,其中村庄为5%~10%,集镇为10%~15%,建制镇为10%~25%;无学校的村庄不计此项。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对以往类似工程的参考,公共建筑用水量按村庄取8%。 3)、消防用水量
根据规范要求: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的有关规定确定。
允许短时间间断供水的村镇,当居民用水量和公共用水量之和高于消防用水量时,供水规模可不单列消防用水量。本工程不单列消防用水量。
4)、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
根据规范要求: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宜按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0%~25%取值,村庄取较低值、规模较大的镇区取较高值。
结合当地发展情况,由于资料有限,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取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5%。
5)、供水规模(即最高日供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 + 公共建筑用水量 + 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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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新都桥镇安全饮水工程各项目点用水量计算表
村名 水源名称 受灾 规划 居民生活用公建用管网漏失及最高日用平均日用最高日平均最高日最高时水量Q1 水Q2 未预见水Q6 水量Qd 水量Q均 时用水量Qp 用水量Qmax (m/d) 12.6 11.3 2.1 34.9 0.1 46.7 9.8 9.8 6.9 30.1 0.7 0.8 10.3 11.4 2.8 4.6 112.6 44.9 5.7 358.2 3人口(人) 人口(人) 马吉 下柏桑一村 阿仁达 阿达吉 下柏桑二村 全村用水 老喇嘛 138 124 23 383 1 513 108 108 76 330 8 9 113 125 31 50 1236 493 63 157 141 26 436 1 584 123 123 87 376 9 10 129 142 35 57 1408 561 72 (m/d) 1.0 0.9 0.2 2.8 0.0 3.7 0.8 0.8 0.6 2.4 0.1 0.1 0.8 0.9 0.2 0.4 9.0 3.6 0.5 28.7 3(m/d) 2.0 1.8 0.3 5.7 0.0 7.6 1.6 1.6 1.1 4.9 0.1 0.1 1.7 1.8 0.5 0.7 18.2 7.3 0.9 58.0 3(m/d) 15.6 14.0 2.6 43.3 0.1 58.0 12.2 12.2 8.6 37.3 0.9 1.0 12.8 14.1 3.5 5.7 139.8 55.8 7.1 3(m/d) 10.4 9.4 1.7 28.9 0.1 38.7 8.1 8.1 5.7 24.9 0.6 0.7 8.5 9.4 2.3 3.8 93.2 37.2 4.8 3(m/h) 0.65 0.58 0.11 1.81 0.00 2.42 0.51 0.51 0.36 1.56 0.04 0.04 0.53 0.59 0.15 0.24 5.8 2.32 0.30 18.5 3(m/h) 1.50 1.34 0.25 4.15 0.01 5.56 1.17 1.17 0.82 3.58 0.09 0.10 1.23 1.36 0.34 0.54 13.4 5.35 0.68 42.6 3上柏桑一村 易尼尺 上柏桑二村 吉让龙巴 麻啥沟 亚卡索 拔桑一村 仓阿沟 索克策家 投嘎家 阿拉龙 拔桑二村 扎木刚 花露西 白石庄 东一村 东四村 玛咪 新一村 秋日巴龙巴 新二村 贡巴龙巴 合计 3932.0 4477.6 444.9 296.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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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源选择与确定
6.1 水源选择的原则
(1)当原有供水工程水源水量充沛、处理能力满足原有及新增供区供水需求,应优先采用现有工程管网延伸方式供水;
(2)应尽量优先选择地表水,没有地表水可选的情况下才选择地下水。 (3)采用地表水时,应优先选用满足要求的水库水,其次再选择江、河水等。
6.2 水源选择的要求
(1)水源水量充沛可靠。用地表水作水源时,枯水期流量的保证率应不低于95%;以地下水作水源时,其取水量应小于可开采量。
(2)水源水质:地下水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要求;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
(3)水源选择应考虑安全、经济以及便于水源保护等因素。
(4)利用现有水源工程作为工程水源时,如改变工程原设计任务,应取得原工程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作为报告附件。
(5)有多处水源可供选择时,应对其水量、水质、投资、运行成本、施工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a)当现有城镇和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量充沛、设施可靠、技术可行时,周边村镇供水宜采用现有工程管网的延伸供水;
b)当地下水、地表水均可满足要求时,宜优先采用地表水和泉水水源; c)采用地表水源时,应优先采用有一定调节能力的水库供水;
d)供水区周边没有可供利用的水库,且地下水无法利用,若有水质较好的地表径流时,可在适当位置修建饮水工程供水。设计时应对小河、溪流的枯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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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洪水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论证水源可靠性。
6.3 水源的确定
本工程19处饮水工程水源点经现场踏勘,山区溪沟水、泉水丰富,水质非常好,而且水源基本都处于半山中。与业主一同向当地居民调查,选取了来水量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水位变幅较小、水质较好的水源点。水源情况见表6-1所示。
表6-1 水源调查统计表
村名 下柏桑一村 水源名称 马吉 阿仁达 阿达吉 全村用水 老喇嘛 易尼尺 吉让龙巴 麻啥沟 亚卡索 水源类型 泉水 泉水 泉水 溪沟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泉水 溪沟水 泉水 泉水 枯期水量(L/s) 0.73 0.52 0.14 2.31 0.41 2.15 0.73 0.41 0.31 1.03 0.18 0.62 0.54 0.11 0.34 0.16 5.19 1.67 0.35 最大需水量(L/s) 0.42 0.37 0.07 1.15 0.01 1.55 0.33 0.33 0.23 0.99 0.02 0.34 0.38 0.09 0.15 0.02 3.72 1.48 0.19 水质情况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备注 下柏桑二村 上柏桑一村 上柏桑二村 拔桑一村 仓阿沟 索克策家 投嘎家 阿拉龙 扎木刚 花露西 白石庄 拔桑二村 东一村 东四村 新一村 新二村 玛咪 秋日巴龙巴 贡巴龙巴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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