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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子路考科目三操作要求及评判标准(2012年) - 图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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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 —10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 —10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5 起步不使用转向灯 —20 起步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10 起步挂错档 —10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100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20 四.变更车道

当听到语音提示:“请变更车道”

开启左转向灯,停顿3秒钟后转动方向,进入快车道(双向道)或者行车道(三车道),回方向灯(自动回位不需要此操作),迅速进入3档,为直线行驶做好准备工作。同时,速度迅速提升到30—35KM/h。 注:只有单车道时,此时不能变更车道,只能考直线行驶。

变更车道评判标准 未按语音指令变更车道 —100 变更车道前不使用转向灯 —20 变更车道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10 五.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把方向调正(调到车道线的中间)

2.档位进入3档,速度在30—35KM/h之间。

3.陪考员用余光观察考生精力是否集中。方向,档位,速度是否达到直线行驶要求。当前方无障碍时陪考员点击直线行驶。

4.点击后会有语音提示:“请保持直线行驶“速度保持35KM/H。 当语音提示后,考生注意以下两点:

(1)方向不能再转动(如方向盘转动扣100分,扣分理由:行驶时方向控制不稳。)

(2)当时行驶速度不低于30KM/H,如没有达到,应迅速提升到30KM/H。速度低于30KM/H扣10分。 扣分理由: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 5当听到“结束直线行驶”,表示直线行驶考试已完成,此时可转动(调整)方向。

如前方条件允许,可由3档迅速进入4档,4档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KM/H。4档进入5档,5档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KM/H,最低不能低于35KM/H,如果低于35KM/H,车辆发生抖动,扣10分。

直线行驶评判标准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 —100 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 —10 六.通过人行横道 七.通过学校区域

八.通过公共汽车站 九.通过路口,减速慢行

六,七,八,九为减速类考试项目

当听到语音提示,如:“通过公共汽车站”或“通过人行横道”时,请减速慢行,无论当时处于何种速度,都要点刹。否则扣100分。 等红灯,遇到障碍物等情况停车,重新起步前,可以回空档,拉手刹。也可以不回空档,拉手刹。踩离合,挂1档。

减速慢行类评判标准 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 —100 通过路口未按语音提示指令选择正确的行驶方向 —100 通过路口转向前不使用转向灯 —20 通过路口转向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就转向 —10 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100 通过学校区域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100 通过公交汽车站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100 十.会车 十一.超车 十二.调头 十三.靠边停车

当听到语音提示:“请靠边停车”

1.开启右转向灯,停顿3秒后,才能向右转方向。

2.逐级减档,减速慢行,同时向右对边线停车(离边沿线不能超过30厘米),减到2档停车。 3.车停稳后: (1)回空档 (2)拉手刹 (3)松离合

(4)松脚刹(主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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