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结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相对安全可靠的管理模式是节能效益保证型;但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如果设备贬值并不迅速的前提下,节能效益分享型会是最受欢迎的选择。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如何进行选择,企业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定夺。
节能服务项目的运行模式
一般模式
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的产品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而非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这是该行业的特殊性所在?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作,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的组织形式传统上采用分期付款的总承包模式,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过程8个步骤:
阶段一 初步意向阶段
步骤1 确定合作意向
客户选定节能公司,建立合作意向。了解节能项目需求。
阶段二 可行性研究阶段
步骤2 能源审计
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如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预测采取节能措施将产生的节能量
步骤3 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向客户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方案报告和节能方案设计。
阶段三 商务阶段
步骤4 节能服务合同的签订
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具体细节进行洽谈,如节能收益的分配,项目期限等。
步骤 5 项目融资
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投资进行融资,融资的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者其他渠道。
阶段四 项目建设阶段
步骤6“交钥匙工程”
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节能服务进行准备工作,即节能服务公司对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移交即可开始运行。
阶段五 项目执行阶段至项目完成
步骤7 运行和维护
节能服务正式投入运行,节能服务公司就必须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并为所安装的设备(系统)提供保养和维护,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与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客户节能量提供保证。
步骤8 与客户分享节能收益
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合同的相关约定共同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
传统节能项目案例
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位情况
座落在承德市的某高校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主要设施:学生宿舍楼、教学办公楼、教师住宅楼,在校生2400人,年供热时长为145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前,该校依据《承德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办法》规定,按照公建类建筑物标准,使用建筑面积核定冬季取暖费的缴纳额度,年耗热指标为30W/m 2。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运作模式及目标本项目由能源管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
能源管理公司首先对公共建筑进行了解,初步能源审计,掌握用户的建筑能耗。并做出项目节能评估,与用户谈判签订公建热计量改造合同,设计节能改造方案,由能源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投入,项目实施后,能源公司与用户在收益分享期内共同分享节能收益。
该校已有一座换热站供热,拟定节能改造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括教室、宿舍楼、教室公寓等,拟通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依据实测数据制定供热系统热计量节能改造方案,运用强化行为节能手段,实现系统节能,最终取得经济效益的目的。
通过测算评估该校实行公建热计量改造后。可实现节能10%以上,与现行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相比可年获得节能收益5O万元以上,校方与能源公司合理分享分配,可获得良好的节能效益。
项目改造费全部由能源管理公司承担,结算点设在供热站。能源管理公司负责为用户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指导用户配合节能方案实施。同时与热力公司根据用户节能方案制定相应的换热站调控方案。
(二)项目的技术实施 1、整体热计量改造
a、换热站安装热计量表,实现与热力公司的热计量收费结算;在楼前热网入口回水管道安装温度测点。
b、对末端独立供热系统安装远程调控设备,实现分区分时自动调节。节约热量。井室内回水管道安装电动调节阀与回水温度测点。在换热站整体计量的基础上,通过回水温度进行远程调节,可以满足运行调控要求,并且降低投资。
c、楼内不同的房间位置安装远程温度测温点,实时监测室温变化情况。
d、组建上位机调控系统。远程调控室一处,设置服务器一台,安装上位机软件系统,监测各种运行参数及用户室温变化情况。
e、井室渗水严重和没有安装调节阀位置的,需进行井室防水改造和供热管道系统改造。 f、针对目前管网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改造,以防管网调整不平衡、供热量不足等问题。 g、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针对用户系统自身状况,包括散热器数量多少、建筑保温性能,室内系统设计、施工等影响供热效果的问题,向产权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2、运行调节 a、耗热量的确定
能源管理公司每天根据预测的第二天的室外平均气温,以及每个公建单位的作息时间、建筑节能效果确定第二天的耗热量,并依据此耗热量进行回水温度调节。
b、控制模式
能源管理公司根据每个公建单位确定的耗热量进行调节,调节模式为两种:一是按热量调节,电动调节阀的调节主要基于楼栋瞬时热量进行,在不同模式下(工作13、周末、节假日)设定合适的瞬时供热量。现场控制器根据瞬时热量对电动调节阀进行控制,达到设定要求。二是温度曲线控制模式,电动调节阀的调节主要基于楼栋回水温度进行。在不同模式下(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设定合适的回水温度。现场控制器根据设定回水温度对电动调节阀进行控制,达到设定要求。本方案不安装热量表,采用第二种调节模式。
三、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收益分析
1、热价:按照公共建筑33元/m2,计量热价183元,MWh计算(热计量收费按照面积与热计量1:1比例两部制计算)。
2、该单位总面积12万m2,年耗热指标为30W/m2,热量单耗为0.2687GJ 。此热指标、热量单耗为换热站热表计量读数。
3、采用公建热计量调控,一部分依靠用户通过行为节能达到降低热量消耗,另一部分通过能源公司的主动调节,科学分配实现节能。在现有热指标30w/m2的基础上,实现节能10%。
4、节能收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学校每年按照33元/m2缴纳取暖费,年需缴费396万元。能源管理公司运营后。经技术改造按照年耗热总量和建筑面积相结合的方式缴纳热费,年缴费345.5万元,直接年节能收益为50.5万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节能收益=按面积收费额一按计量收费额=12万m2x33元/m 一(12万m2x33元/m2+2+12万m0x0.2687GJ,m ×(1—1O% )÷3.6GJ /MWhx183元,MWh)=50.5万元(1MWh=3.6GJ)
现代化创新模式
项目组织形式的创新
BOT模式
采用BOT (Bui ld—Operate—TraB_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同一般的BOT项目运作模式基本相同。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来投资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和客户商定,按某一能源产品(如电、蒸汽、热水等)的数量来计算节能效益,双方约定分享比例,落实交易价格,在一定合同期限内,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收益。合同执行完毕, 向客户移交。
一般客户对节能服务公司供应的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是免费的,按税务制度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销售给用户的产品应缴纳增值税。这也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这部分增值税作为客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客户可以在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因此,增值税并没有额外增加客户负担。对于节能服务公司, 由于国家规定新购进固定资产(设备等)时缴纳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因此, 一般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的前两年左右, 节能服务公司不用缴纳增值税。抵扣完毕后, 开始缴纳增值税。现在国家对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另外,项目的合同期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属于节能服务公司, 固定资产折旧在节能服务公司发生。对于客户来讲,相当于“厂中厂”, 即企业区域内有一块由其他公司控制的资产。尽管如此,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依附于客户这个被服务对象而存在的, 实质上客户对“厂中厂” 还是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EMC (缴纳“营业税”的节能服务)模式
以前,税务部门不认可节能服务作为一种“服务”, 不能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开具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发票, 加之用户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抵扣, 节能服务公司为了能开展工作, 用前两种模式(分期付款的总承包模式和BOT模式)进行操作。国务院[20 1 0]2 5号文件颁布之后,正式确认节能服务属于“服务业”, 可以开具营业税发票, 并可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优惠。这种模式才开始得到推广应用。
这种模式同BOT模式类似, 区别在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不同。B OT实质上是一种来料加工的生产模式, 开具增值税发票。EMC模式实质上是对客户提供服务,开具服务业发票,缴
纳营业税。
按照国务院【201 0]25号文件规定, 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的政策, 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税负较轻, 但是客户接收到服务业发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不过,按文件规定,客户可以享受“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 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等税收优惠。
与BOT模式类似, 项目的合同期间资产属于节能服务公司, 固定资产折旧在节能服务公司发生。对于客户来讲, 仍然属于“厂中厂”, 但客户对“厂中厂” 仍然有影响力。 EMC (“营业税改增值税” 的节能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与上述模式基本相同, 主要变化是随着国家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也开始由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转变。按照试点文件规定,采用这一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可以进行抵扣,节能服务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6% 。为了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营业税减免的现行政策一致, 试点文件又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 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 合同, 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 5—201 0)等规定。”
采用这种模式的情况下,与采用营业税模式(上一种模式)相比, 节能服务公司的实际税负不变(免征),客户可以得到增值税抵扣的好处。考虑到客户的负担减轻, 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与客户谈判适当提高节能服务费, 以便分享税收优惠的好处。这对节能服务产业来说是一种税务激励政策, 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节能项目对象的创新
对新建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准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建筑、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但是对于新建项目而言,由于没有当下能源运行数据可作比较,也就不存在未来节能收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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