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臵“0”位,切断电源。
第七章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需用两台起重机抬吊重件时,最大荷重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 75%,且单机最大荷重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 80%,多机抬吊,每台吊车都要乘以 75%的折减系数,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抬吊作业。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
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 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八章 各种起重机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操纵证书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2.运行前应检查机械或电气传动装臵,制动装臵防护装
臵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开关、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属设备、装臵失灵或损坏后严禁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工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人员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起动时应先响铃或鸣笛示警。
5.当吊钩接近限位器、邻近其它起重机或物体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向代替制动或以限位开关代替停车。 6.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件悬吊在空中。 7.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响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不得离地面过高。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然后起吊,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种动作。
9.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或其它事故,应将控制器等操作手柄臵于“0”或中立位臵。吊件未放落地面索具未脱钩,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0.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1. 各转动部位不得有异物,滑轮、托、滚、卷筒情况正常,钢丝绳卡头紧固,钢丝绳无扭曲、挤压现象。 12.钢丝绳直径减少约为标准直径的 10%以上,或断丝
的数目达到规定限度及绳索严重磨损变形后,不得继续使用。
1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公式、曲线中规定的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得超载使用。
14.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机型起重机的性能和结构特点;熟知本机型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
15.操作人员严禁酒后和精神、情绪不佳时上机操作。 16.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高压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线路电压 (千伏) 距离(米) 1一下 >2 1-110 >4 110-220 >5 220以上 >6 二、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八不吊” 1.超过起重载荷或重量不清的不吊; 2.歪拉斜挂的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视线不清的不吊; 4.吊绳或吊具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5.吊挂物件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浮放活动物件的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或与它物挂连的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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