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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免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具体又分为出口直接予以免税和先税后退两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二、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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