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付款方式见合同商务要求。 11、竣工文件
具体数量和要求见合同附件8:《竣工文件交付要求》。 1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2.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2.3 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卖方对不满足采购合同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维修或更换,并承担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包装费、运输费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当卖方收到有关不合格货物和服务的通知之后,未能及时按买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时,买方可按质保条款自行修理和更换,并可在任何时候对此所发生的费用要求卖方赔付。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没有立即进行重新设计、修理或更换,那么买方或业主可以自行进行重新设计、修理或更换,但是所有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2.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卖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单项工程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或自单项工程中间交接之日起计算18个月,两者先到为准。 12.6如果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了修理或更换,则该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延长,且延长的次数不受限制。修理或更换过的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业主接受之日起重新计算。
12.7在履行合同的工作阶段,卖方应提供且保证认可的质量控制体系。需要的话,卖方可以同样要求自己的分包商也提供并且保证认可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如果在工作结束前卖方和其分包商仍未能够提供且保证认可的质量控制体系,则买方可以拒收卖方相关的货物。 13、暂停
买方有权以其自己的判断,在任何时候直接书面通知卖方暂停其全部或部分工作,通知中将明确规定暂停的工作内容和生效日期。一旦买方发出了暂停通知,卖方应该按照买方的要求保存和保护好用于被暂停的工作而使用或采购的货物(不管完成与否),
26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以等待买方指示。如果工作的暂停是由于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卖方无权要求延长合同完成时间或要求提供费用补偿,且买方也不会考虑此要求。 14、买方终止合同
14.1买方有权以其自己的判断,在任何时候直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其全部或部分工作,通知中将明确规定卖方暂停的工作内容和生效日期。
14.2一旦买方发出了终止通知,除非对于未终止的工作完成有必要,卖方和其分包商将不得再采购货物、设施和实施服务。卖方应该按照买方的要求保存和保护好用于被终止的工作而使用或采购的货物(不管完成与否),以等待买方的指示。
14.3如果买方要求卖方终止工作,卖方应尽快将所有合同和其分包商的分包合同转让给买方或业主。
14.4卖方可以向买方提出对于终止其合同或者其他义务而产生的合理的和直接的费用进行补偿。但任何情况下,给卖方的总付款额不能够超过合同终止前的合同总值。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如果卖方未能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包括由于暂停和不可抗力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货,或者卖方未能使货物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且在收到了买方的违约通知单的7天之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没有补救其延误和不良品质时,买方以其自己的判断在任何时候,在不影响合同中的已有修改,或不触犯法律和公平原则前提下,有权终止向卖方继续付款和/或终止已说明的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在上面提及的7天的补救期或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之后,卖方应该停止实施终止的工作内容,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2一旦买方发出了终止通知,只有在对于完成未终止的工作有必要,卖方和其分包商才可采购货物、设施或提供服务。
15.3 一旦卖方面临相关适用的破产法的起诉,或者卖方为了债权人利益而进行了产权转让,或者卖方重新委任了其资产的接管人,或公开宣称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类似情况发生使卖方无法履行其义务,或者在没有得到买方的书面认可之前卖方转让了合同的全部或者其中局部工作,那么买方就会通过书面通知卖方,立即有效地终止合同并且不补偿卖方由于此合同终止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买方将把卖方的这些行为视同在本条款之中的违约情形一样对待,可以实施本条款之中提及的补救措施。本终止行为将不影响或损害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由买方采取行为或者补救措施的权利。
27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15.4如果合同在按本条款规定被终止了,并且随后买方论定或者审定没有发生违约行为,那么此次终止应该被视为买方终止。
15.5任何有关由于上述本条款内容而产生的费用赔偿的索赔应该由卖方根据索赔条款内容发送给买方。无论如何,卖方无权要求对于被终止的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预计的损失或利润亏损或损害要求赔偿。如果买方产生的费用值大于本合同之中未支付给卖方的余额值,那么在收到了买方提出的发票证明收据之后,卖方应该立即将此差值支付给买方。 16、索赔
16.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6.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6.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6.4如果卖方未能在引起索赔的情况发生后7日之内书面通知买方索赔要求,除了在合同之中特别提及了此类要求之外,买方不会考虑卖方提出的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索赔。如果卖方未能够在此时间框架内提供上述的书面通知,那么就被视作卖方最终自动放弃了此权利。买方收到了书面通知,并不意味着买方已经接受索赔要求。买方和卖方应进行友好协商,使卖方索赔获得解决。不管卖方对索赔结果是否满意的,除非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均不应以等待索赔结果而作为停工的理由。在此索赔事件出现后的14天
28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内,卖方应提供给买方书面的详细说明以支持其索赔的要求。卖方应提供令买方信服并由买方合理要求的文件,来证实其索赔的内容并得到买方的确认。卖方应按时完成合同的工作。 17、拖延交货
17.1 卖方应按照“招标货物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买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1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并经买方确认后,酌情处理。 18、违约罚款
违约罚款办理及最高限额见合同商务要求。 19、不可抗力
19.1 如果出现了超过产生延误方所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因素(不可抗力),而影响了相关方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此时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对此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些不可抗力的事件表现在:1)影响了工作/工程;2)不是延误方的失误或违约行为;3)无法通过相关方的合理性的努力而避免或阻止发生延误;4)不是由于相关方未能使用合格的分包商和雇佣的合格人员不足的原因所造成的。如上所述,不可抗力的事件主要有:战争、国内动乱、洪水、飓风、龙卷风、台风、雷电打击、山崩、地震、暴乱、怠工、火灾以及其它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9.2如果卖方遭受了仅仅由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工期拖延并且已经给予了买方书面通知,那么合同之中原定的交货期和其它相关的卖方的履约期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果卖方未能够及时提供此书面通知或采取必要的行动,那么就被视作为卖方放弃了要求延期的权利。
19.3由于卖方的蓄意行为、失误、遗漏或忽略所带来的后果不能够作为本条款的内容而免除卖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20、货物所有权的保证
卖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永久工程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并置于业主名下。卖方保证对这些设备材料的所有权没有设定且无任何人对其有任何留置权、索赔要求或其他任何担保利益,也没有人主张设备的所有权。 21、合同变更与修改
29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21.1买方有权在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对合同提出变更。如果这些变更引起了卖方在材料投入费用或完工时间的增加,那么卖方在接到买方变更通知的5天之内应该同样书面通知买方,然后由买方和卖方共同协商对合同的价格和完成时间,进行等量的调整。尽管达成了双方协议,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完成所有的变更。此调整协议意味着卖方放弃了由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果此变更引起工程量和所供货物的减少,对此造成的间接费、管理费和预期利润的损失不作任何的补偿。没有得到买方的书面变更指示,任何变更无效。任何所有的变更都应有对应合同的书面变更为依据,而卖方应同意迅速执行此变更。 21.2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2、连带损失
除了合同中特殊说明的可以由买方或卖方补偿的那些损失之外,买方或卖方对于与合同有关的连带、特殊、间接或偶然的损失,均不互相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有意的不正当行为,则此条款不能够适用。 23、转让与分包
23.1在没有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卖方不能通过法律运作和其他方式自行将本合同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出去。在上述前提下,本合同的转让方和接收方也应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买方保留单方面自行决定的权利,将此合同转让给其附属公司、业主、或给参与项目融资的任何机构。
23.2除了易耗材料、次要部件,及由合同中已指定分包商完成的部分工作外,如果卖方未事先向买方书面通知其分包意向,且未获得买方对其推荐的分包商和计划的分包工作书面认可之前,卖方不能将本合同全部或者其中任一部分进行分包。 24、最终付款
在下列行为未完之前,买方有权扣留卖方的最终付款:1)发送所有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其有关的所有的图纸、报告、留置权放弃证明和其它的文件;和2)按照和执行了合同中的所有要求。只有在买方验收了货物,解决了合同中的违约、索赔、或反扣费用事宜之后,除去已付款项的最终款项才能支付。卖方得到最终付款后并不解除其继续对合同承担应尽的责任,包括质保责任。 25、保密条款
卖方从买方获得的所有的资料均为买方所有。所有这样的资料应视为保密的,除非是用于进行合同的工作。卖方不得用作其它目的。除非上述资料已经公开,如果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应承诺不得将其透露给第三方。买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始终是买方的财产。
3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制氮机空压机招标文件(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