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统计方法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增长、财政税收形成、扩大就业的贡献能力日益显现, 已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成果,已成为各级领导关注的一大焦点,也是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民营经济统计方法进行探讨,并以此方法对我区民营经济基本统计指标作了初步的推算。
一、 民营经济的概念和民营经济统计的范围 1、民营经济的概念
“民营经济”尚无规范的法定概念,一些省市和地区开展的民营经济统计都是根据自己的认识来进行的。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对民营经济的解释和我们的理解,“民营经济”属于经济范畴的概念,指国内由非国有主体投资的资本金及按资本金比例测算的相应总体经济成果。我们在划分经济类型时,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按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其中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二是根据资产运作方式和经营主体性质,可分为国有经济、国内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国内民营经济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我们要开展的就是国内民营经济的统计。
2、民营经济统计的范围
对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划分,应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来归类,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包括:
⑴集体经济: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制企业; ⑵私营经济:内资中的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⑶内资混合经济的民营部分:包括国有和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等企业中国有
绝对(相对)控股外的企业;
⑷外资混合经济中的民营部分:包括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占实收资本超过50%的企业。
3、民营经济的统计测算
民营经济的统计测算原则:利用现有国家专业统计报表制度,通过扩大样本来进行数据的采集、加工及测算。
主要指标的挑选原则:可操作性——即从现有的统计报表制度中获得的指标;逐步推进——即虽无法直接从统计报表制度中获得,但通过基础数据推算出的指标。
测算的主要指标:单位数 、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增加值 民营经济的统计测算步骤: ⑴整理经济普查年份数据
⑵收集每年分行业数据,包括全面调查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 ⑶利用分行业抽样调查样本增幅来推算抽样部分总体数据 ⑷将全面调查数据与推算出的抽样调查总体数据进行汇总 ⑸对汇总数据进行评估 4、民营经济经济总量的测算
目前,民营经济经济总量测算方法主要有两种,比例法和控股法,由于比例法按目前我区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操作难度较大,拟采用控股法来测算。
控股法计算公式: G=K1+K2+H=K1+K2+S1+S2 G1=K1+S1 G2=K2+S2
公式中:G为增加值,G1为民营经济增加值,G2为非民营经济增加值。K1为控股方式、结合经营方式能直接分出的民营经济控股增加值。K2为非民营经济控股增加值。H为混合经济控股增加值,S1为混合经济中民营经济控股增加值,S2为混合经济中非民营经济控股增加值。
增加值采用收入法和增加值率方法核算: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总产出×增加值率 5、民营经济税收的统计测算
民营经济税收可以按控股法来统计测算,除了私营、集体、股份合作企业和个体户外,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根据他的控股情况来确定,实际操作中可以看企业的资本金(实收资本)中集体和个人资本的比重,这些企业需要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相关资料来梳理。
二、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基本状况
我们用以上的统计方法对第一次、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测算,结果如下:
1、我区民营经济各项指标都达到较高水平
2008年我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15.39万人,比2004年增长3.5%,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5.3%。营业收入达到821.54亿元,占全部企业营业收入的39.1%,比2004年增长49.9%,年均增长10.7%。资产总计884.69亿元,占企业全部资产的38.0%,比2004年增长29.5%。
表一:民营企业总规模比较
单位数(个) 从业人员(万人) 营业收入(亿元) 资产总计(亿元) 2004年末 10044 14.87 548.05 683.46 2008年末 10059 15.39 821.54 884.70 增长(%) 0.2 3.5 49.9 29.5 2、全区GDP总量中三成由民营经济创造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推算,2008年,我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04.68亿元,作为民营经济的主体,私营集体经济占民营经济增加值的61.7%。民营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28.8%提高到2008年的30.1%,对全区经济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是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表二: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其比重
全区GDP 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占比(%) 2004年末 226.37 65.19 28.8 2008年末 348.42 104.68 30.1 3、民营经济内部产业结构逐步向第三产业转化
民营经济的发展逐渐向第三产业倾斜,其比重呈上升态势。从两次普查二、三产业分布对比情况来看,从事第二产业民营企业的单位数、从业人数、资产及收入的份额正在逐步降低,同时从事第三产业民营企业的各项指标正在稳步提升中,产业结构趋于优化。
表3 04、08普查年度企业二、三产业分布情况
占当年全部企业比重(%) 单位数 2004年第二产业 2008年第二产业 2004年第三产业 2008年第三产业 12.3 从业人员 30.0 营业收入 20.4 资产总计 21.2 11.1 87.7 26.8 70.0 18.2 79.6 20.8 78.8 88.9 73.2 81.8 79.2 4、民营企业对税收贡献进一步加大
2010年,全区个体私营、集体经济区级税收11亿元,四年(2007-2010年)年均增长11.6%,其中私营企业8.03亿元,年均增长9.4 %。民营经济的税收对区财政的贡献率达到23.7 %,比上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
5、对后二年民营经济总量的推算
由于目前我区尚未建立起本文中提出的民营经济统计测算的抽样样本和统计网络,对2008年后的民营经济主要指标还无法进行科学和比较准确的推算,但我们可以通过二次经济普查的民营经济的主要数据,根据这二年我区GDP的增幅,以及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对2010年总量指
标作一初步推算。201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应已经接近140亿元,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已超过1000亿元。
三、进一步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的几点想法
我区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起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可操作的统计调查体系。鉴于我区统计工作的现状,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应采取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方法。
1、做好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的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区、街道(镇)二级统计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源头上确保提高统计能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的重要条件。因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二级统计队伍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的采集。二是继续进行民营经济统计方法制度方面的探索,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无法及时反映民营经济统计指标,要做好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必须建立民营经济的统计制度,按照样本的要求,扩大统计范围,在此基础上建立民营经济分行业的测算方法。
2、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一是依据目前掌握的民营经济数据,先行公布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的税收、企业注册情况等数据,并逐步公布反映民营投资、科技等方面的数据。二是条件一旦成熟,全面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由于第二次经济普查已经过去三年,单位和一些基础数据变化很大,已无法补全和修正,必须通过普查(2013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来全面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开展民营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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