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信托
清算信托(Liquidation Trust)
目录 [隐藏] ? ? ? 1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的定义 2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3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清算 ? 4 相关条目 [编辑]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的定义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是信托公司受信托委托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司的解散清算事项。这里的委托人既可以是待解散清算的公司,也可以是法院。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即代为委托人向主管部门申办解散手续。信托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即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等关系进行清理,为公司偿还债务,收取公司的对外债权,缴清公司应纳税款并对公司的剩余财产按公司章程或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等。清算结束后,信托公司须提出清算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送交委托人和法院。 [编辑]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解散事项
1、公司解散的原因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的解散的通有性原因包括: ? ? ? ? ?
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已满;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成就或不能成就; 与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破产;
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下令解散。
各种公司组织解散的特有性原因有: ? ? ? ?
无限公司组织的全体股东同意解散或要求解散;
两合公司的全体无限责任股东或全体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该种公司组织的股东人数或资本总额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
股份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或全体股东同意或要求解散公司。 2、信托公司的义务职责
公司的解散须办理解散登记及各种必备的手续。至于破产则另有破产程序,不在普通办理解散手续之中。如果酝酿解散的公司生机尚未绝望,或只是因一时周转困难但股东尚强烈愿望经营下去,此时若公司咨询于信托公司,如信托公司认为其可以转机,则信托公司当以谋划维持为先而对该公司设法相助。若公司毫无转机希望,只得解散,则信托公司只好接受委托办理解散事务。 [编辑]
公司解散清算信托中代办公司清算
清算与解散紧密相连,清算手续因解散而发生,解散手续必经清算才可得以了结,所以公司解散事务与清算事务每每都是委托同一信托公司代为办理。 1、清算人的选任与解任
信托公司办理公司清算,首先应取得清算人资格。信托公司因选任者选任而成为清算人,选任者自当具有解任信托公司的清算人职务的权利。信托公司被选任或被解任清算人职务时,都需在一定的时日(一般为15天)内将其住所、名称及就任、解任日期向法院呈报。若信托公司成为清算人是由法院选派的,还应公告其受任解任。 2、信托公司的职权与职责
信托公司一旦被选任或选派为清算人则具有代表公司一切行为的权力,此种职权与清算公司的董事相同。
信托公司既为清算人,就须履行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的主要职责为: ? ? ? ? ?
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 了结公司现有的业务。
收回公司的债权、偿还公司的债务。 分派清算公司的剩余财产。 请求承认清算结果。
担保债务凭证
(重定向自抵押贷款债务证券)
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简称CDO)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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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担保债务凭证(CDO) 2 担保债务凭证(CDO)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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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DO和ABS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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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DO的结构 5 CDO的参与者 6 CDO的分类[2] 7 CDO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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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DO与共同基金违约风险的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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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DO在国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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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考文献 11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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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债务凭证(CDO)
担保债务凭证(CDO)是债务债券抵押产品,把所有的抵押打包在一起,并且进行重新的包装,再以产品的形式推放到市场。[1]
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现金流量之可预测性较高,不仅提供投资人多元的投资管道以及增加投资收益,更强化了金融机构之资金运用效率,移转不确定风险。凡具有现金流量的资产,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标的。通常创始银行将拥有现金流量的资产汇集群组,然后作资产包装及分割,转给特殊目的公司(SPV),以私募或公开发行方式卖出固定收益证券或受益凭证。CDO背后的为一些债务工具,如高收益的债券、新兴市场公司债或国家债券、银行贷款或其它次顺位证券。传统的ABS其资产池可能为信用卡应收帐款、现金卡应收帐款、租赁租金、汽车贷款债权等,而CDO背后的支撑则是一些债务工具, 如高收益的债券( high - yield bonds)、新兴市场公司债或国家债券(Emerging Market Corporate Debt、Sovereign),亦可包含传统的ABS(Assets Backed Securities)、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RMBS)及商用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化(Commerc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CMBS)等资产证券化商品。
CDO是一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使得其他一些原来不能进入证券市场的产品经过重新包装之后、证券化之后,把能按揭支持的贷款产品推放到市场。最后的结果就是能带来很大的现金流和流动性,而且风险管理变 得非常复杂和困难。[1] [编辑]
担保债务凭证(CDO)的发展
以美国为首的国际证券化市场发展已久,而且商品种类多样化,其中,CDO是近年来成长极为迅速的证券化商品之一。国际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始于1970年代,商品种类多样化,其中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是近来快速成长的证券化商品。2004年全球的总发行量为9,025亿美金,至2005年全球总发行量为6,650亿美金。在欧洲地区,该市场已经发展十分成熟;而亚洲地区的日本,CDO市场亦从2000年几乎为零的发行量,成长至2004年的3兆余日圆,发展速度相当惊人。由于CDO的利率通常较定存或是一般公债来得高,在现今的微利时代,已成为国际间相当热门的投资商品。预料担保债务凭证市场将会在未来金融领域里,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编辑]
CDO和ABS的差异
CDO可以采取有限度的主动管理的权利,而传统的ABS则属被动经营的方式,除了上述的差异之外,CDO和ABS的差异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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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O的结构
CDO的发行系以不同信用质量区分各系列证券。基本上,分为高级(Senior)、夹层(Mezzanine),和低级/ 次顺位( Junior /Subordinated)三系列;另外尚有一个不公开发行的系列,
多为发行者自行买回,相当于用此部分的信用支撑其它系列的信用,具有权益性质,故又称为权益性证券(Equity Tranche),当有损失发生时,由股本系列首先吸收,然后依次由低级、中级(通常信评为B水平)高级系列(常信评为A水平)承担(不过在许多文献及实例中,将次顺位债券称为股本系列,亦即认为CDO结构分为高级、中级及股本系列)。换言之,CDO对信用加强系藉助证券结构设计达成,不像一般ABS较常利用外部信用加强机制增加证券的安全性。次顺位、中级及高级系列亦可再依利率分割为小系列,例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别、零息与附息之分等等,以适合不同投资人的口味。各系列金额的决定需视所要达到的评等及最小筹资成本两大因素决定。通常,高级系列占整体最大的比率,中级系列约为5%~15%,股本系列占2%~15%。下图为目前市场中常见的CDO证券结构。 CDO各系列证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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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O的参与者
CDO的参与者与传统的ABS大致相似,皆需有创始机构(惟CDO交易中称为发起人:Sponsor)、服务机构、导管机构、信用增强机构、信用评等机构及销售机构,此外,在CDO交易中尚有一些较特殊的参与者,包括:资产管理人、避险交易对手以及信托监察人: 1.资产管理人
CDO的资产池,从初始群组的建立以及尔后的管理皆为整体交易的重点,需要由资产管理人(portfolio manager or asset manager)来担负此项重任。在初始群组建立阶段,资产管理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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