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合同。CD两项是约定解除,应选;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达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AB两项是合同法定的解除情况,应选。
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D )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解析】本题答案为BCD。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是书面通知,故A不能选,D选项应选;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B选项应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之一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C选项应选。故本题选BCD。
5、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合同( AD )
A、甲公司与乙达成协议,甲公司向乙购买价值500万元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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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丈夫灰太狼要和妻子红太狼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里约定狼堡归红太狼所有 C、甲、乙为情侣,甲邀乙晚上共进晚餐,乙欣然应允,后爽约 D、甲、乙为兄弟,甲借给乙人民币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 【解析】本题答案为AD。
A是买卖合同,应选;B是离婚协议,带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故B不选;甲、乙两人是情侣,约定共进晚餐后爽约,属于道德调整范畴,C不选;D属于借贷合同。
6、甲某将自己的私房一间出租给其同事乙某居住,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两年,月租400元。其他事项未约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以下行为合法的有( BC )。
A、如双方在合同订立后对租金支付期未达成补充协议,乙某可在租赁期满时支付租金
B、租赁期内经甲某同意,乙某将住房转移给丙某,并每月收取500元租金归自己所有
C、甲某将该私房作价10万元出售,则在租赁期间乙某可继续租赁使用该房 D、如甲某在出卖前将私房出售情况通知乙某,则乙某有权以优惠价8万元购买该房
【解析】本题答案为BC。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A错误;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正确;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C正确,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除租赁”;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D错误,应当是同等的条件,即十万元。故本题选择BC。
7、下列( ABD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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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
B、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C、承包人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 D、承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而其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解析】本题答案为AB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故ABD均构成合同无效。
第五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故C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8、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 )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解析】本题答案为AB。依据合同法,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就一套化妆品达成买卖协议,商场应当提供的产品应当保障孙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却给孙女士的身体造成了损害,故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就商场出售给孙女士这个产品给孙女士造成身体伤害的事实,孙女士也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孙女士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个责任要求商场承担。故AB正确、C错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孙女士不具备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无法行驶撤销权,故D错误。故本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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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9、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D )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答案为ABD。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宏大公司在售楼部所展示的小区模型中展示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应当视为要约,即便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也应当视为合同的组成内容。本题中,当赵某发现小区并无模型中展示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即可认定宏大地产违约。此时,在不撤销合同的情况下,赵某可以要求宏大地产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正确;
同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赵某可请求撤销合同,将房屋退回宏大地产,同时要求宏大地产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AB正确,C错误,双倍返还并不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故本题选择ABD。
10、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BD )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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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臵权
【解析】本题答案为ABD。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乙经甲的同意,可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丙,丙就其安装工程部分的瑕疵与乙向发包人甲承担连带责任,故A、B正确。建设工程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承揽合同,在《合同法》分则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中第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故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除了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应视为乙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甲依法应当相应支付工程款,故C不正确。又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臵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正确。
11、下列关于协议解除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 协议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
B. 协议解除是双方以第二个协议解除第一个协议,使第一个协议效力归于消灭 C.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形式,因此要符合合同的一般要求
D.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完批准、登记手续时,合同解除生效
【解析】本题答案为ABCD。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故A、B、C正确。依据《合同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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