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第二,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选项A、选项B、选项D所列事项因属于依法不能仲裁的纠纷,因此,符合题意的要求。 3.【答案】ABC
【考点】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仲裁与诉讼的关系问题,是一道较难的题目。根据《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4.【答案】ABC
【考点】仲裁协议的形式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选项A、选项B、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为口头形式,虽然有证人证明,但因不符合仲裁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要求,故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5.【答案】ABC 【考点】仲裁裁决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A、选项B、选项C是正确的。 6.【答案】ACD
【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解析】《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7.【答案】AD
【考点】仲裁员的回避情形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第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因此,选项A、选项D是正确的。 8.【答案】BC
【考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B、选项C是正确的。 9.【答案】BC
【考点】仲裁裁决撤销后的处理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以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B、选项C是正确的。
10.【答案】AB
【考点】和解并撤回仲裁申请后当事人的权利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这里的仲裁协议既可以指原仲裁协议,也可以指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因此,选项A、选项B是正确的。 11.【答案】ABC
【考点】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选项A、选项B、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之一。这里需要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区别。 12.【答案】ACD
【考点】在仲裁程序中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事项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C是正确的。在涉外仲裁中,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所适用的语言,故选项D是正确的 13.【答案】BCD
【考点】涉外仲裁机构
【解析】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如果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由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由其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作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为准;如果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因此,选项B、选项C、选项D是正确的。 14.【答案】ABC
【考点】涉外仲裁中简易程序的适用
【解析】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0条规定,(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二)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本简易程序。因此,A项正确。第5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因此,B选项正确。第54条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五、不定项选择题 (一) 1.【答案】ABCD
【考点】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解析】《仲裁法》第23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答案】A
【考点】仲裁申请的受理 【解析】《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答案】ABCD
【考点】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解析】《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答案】C
【考点】仲裁裁决的作出 【解析】《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答案】AC
【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析】《执行规定》第10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6.【答案】CD
【考点】撤销仲裁裁决的救济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1.【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这里的人民法院既可以是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撤销的管辖人民法院问题。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可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六、简答题
1、简述仲裁的特征
答: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与民事诉讼、调解等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仲裁具有自愿性。第二、仲裁具有专业性。第三、仲裁具有灵活性。第四、仲裁具有保密性。第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第六、仲裁具有独立性。 2、简述独立仲裁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独立仲裁原则是指仲裁机构在设置上,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团体,且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依法独立进行审理、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内容包括: (1)仲裁独立于行政。仲裁法颁布后,我国仲裁性质已由行政性向民间性过渡。
(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3)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简述仲裁受理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答:仲裁受理,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条件,从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珠,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基于仲裁协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予以审查并依法受理的行为,仲裁委员的会出就不可能取得具体争议案件的仲裁权。第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正式取得仲裁程序当事人的资格,可以依法享有仲裁法和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七、论述题
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
答: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裁裁决的行为。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二、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三、撤销仲裁裁决定的申请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及人民法院提出,第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之一: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除上述6种情形之外,如果人民法院在申请过程中,认为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予以撤销。
3、建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定制度的意义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有利于监督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第三、有利于促进经济贸易合作的发展。
八、案例分析题 (一)分析要点:
(1)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困为该仲裁条款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 内容不明确,无法履行。
(2) 争议发生后签定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为争议发生一签定的
仲裁协议明确签定了具体的仲裁机构,符合仲裁法定规定的有效仲裁协议应具备的法定内容。
(3) 海辰食品研究所向人民法院起诉是不正确的,因为有效仲裁协 议己经限制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4)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当事人一方起诉,末专用明
有仲裁协议,人民当院受理案件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分析要点:
1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2、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
(1) 对当事人的效力。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只能就仲裁协议达成的内容进行仲裁;当事人有履行仲裁裁决进行的义务。
(2) 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即排除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争议事项有管辖权;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法院有执行的义务。 (3) 对法院的效力
(4)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3、 下列仲裁协议无效:
(1) 主要条款不合格。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4、(1)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是不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同一般合同一样,有效的仲裁协议也要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科法律规定、形式合法。本案所涉的仲裁协议即因为是一方采用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的,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无效。 (2)《仲裁法》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5、本案中老李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是在仲裁庭第二次开庭时提出的,因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因而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仲裁庭应当裁定驳回该异议,有权继续仲裁。因此,小王和老李只能继续仲裁。 (三)分析要点:
1.答案: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因为《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属于内容不明确,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法履行,是无效。
2、争议发生后,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奥杰健身房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 3、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是不正确的。《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重新签定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奥杰健身房的起诉是不正确的。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健身器械公司又应诉答辩了,因此应当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在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则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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