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由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汇总上报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二) 年度采购申请计划主要针对正常运营企业生产经营所
必须的,每年重复进行的采购发包项目,需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
(三) 紧急采购申请是指发生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需要尽
快完成采购,否则可能影响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紧急采购申请,如抢险、抢修等采购项目可以提报紧急采购申请。对于可以预见的采购发包项目,由于计划性不强,造成的紧急采购,不能正常履行采购招标流程的,集团将依据采购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
(四) 临时采购申请是指应包含在月度采购计划中提交的,
因遗漏、采购缺乏计划性、临时追加的采购申请计划。临时采购申请的项目数量或占月度采购计划申请项目数量的比例超过正负30%,集团采购监督部门将依据考核办法给予扣分。
第六条 填报采购申请计划涉及的所有物资必须填写物料编码,填报时应首先从集团物料编码库中选择,物料库中没有对应的采购项目编码,采购单位应及时向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编码,申请编码的采购物料必须名称准确,规范,规格型号完整、详实,必要时可以上传实物图片或产品图样等资料。
第七条 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申请应明确项目名称、类型、地点、工期、计价方式等并提供配套图纸、技术方案或要求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 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填报采购计划时必须明确经营阶段(如建设期或运营期),注明申报采购项目的估算金额。
第九条 不同类别或品种的采购物资,应分别填报采购申请单;同类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物料应逐条列示。每个单项工程应分别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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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采购申请单,每个单位工程应逐条列示。采购招标时可能需要划分标段(标包)的必须逐条列示。
第十条 集团范围内建设期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同类别采购项目单批次采购发包金额大于5万元的;运营期同类别采购项目单批次采购发包金额大于3万元的;年度累计大于20万元的或经产业采购中心合并各下属企业同类别采购项目且具备集中采购条件,大于20万元的,应在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实施采购发包。任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上线采购。同类采购项目是指产品类别相同或产品类别差异不大,均属于同一行业企业生产制造范围内的产品。
第十一条 为提高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运行效率、精简系统的层级设置,加强集中采购,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权限一般应设置在各产业二级公司以上(含二级公司),二级以下所属公司相关采购发包业务,线下完成统计、汇总、签批后上报所属二级公司业务部门,由其集中统一汇总后在电子采购系统平台运作。各产业所属二级以下公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通使用权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通相应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凡达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金额标准,应上线采购发包的项目,存在特殊原因不能上线运作的应上报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非招标项目审批权限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发包项目则不论采购金额大小,数量多少,均应上线采购或跟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由各产业及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采购申请审批权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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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在必须招标项目规
模标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企业领导及产业分管领导批准采购发包。
(二) 二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达到本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采购发包开始前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后,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董事长批准采购发包。
(三) 三级审批:采购发包项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采购发包开始前由各企业领导批准后,并逐级上报至产业公司董事长或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采购发包。
(四) 各需求或使用单位除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完成审批
外,对于集团领导关注的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或集团领导要求上报审批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审批。
第十五条 采购申请计划审批通过后,由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集中分派。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要根据各单位上报采购申请项目的金额、品种、规格、供货期等特征,依据集中采购的原则,对同类采购发包项目,进行合并打包集中采购。对于限额以上采购发包项目由产业招标采购中心牵头实施采购招标,限额以下的分派给下属企业集中采购部门实施采购发包。
第十六条 采购需求或使用单位填报采购申请计划,属于以下制度规定的审批事项,且已按规定通过审批,可以上传相关审批文件,直接报各产业招标采购中心分派采购招标,不再按本规定重复进行采购申请审批。
(一) 对于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改造等项目的立项审
批,需求或使用单位按照《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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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设备管理制度》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条件上报审批通过的采购发包项目。
(二) 按照《广汇集团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规
定的立项审核程序,通过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所涵盖采购发包项目。
第十七条 审批通过的采购招标项目应在六个月内组织采购招标,超过期限没有组织采购招标的项目,需重新立项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杜绝先采购发包,后补办采购申请审批手续或项目立项的做法。
第十九条 采购申请或项目立项没有通过审批,不得组织采购招标,擅自组织采购发包的,集团招标监督部门有权终止开标或作废标处理,并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给予处罚。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选择原则
第二十条 广汇集团电子采购业务根据采购方式不同,分为招议标采购、竞价采购、询价采购、线下采购、单一来源、跟标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根据采购招标项目发布的范围和潜在供应商的选择范围不同分为公开、定向公开、邀请等方式。
(一) 招议标采购是指按照《广汇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法,进行的采购发包活动。
(二) 竞价采购又称“逆向拍卖”,是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利
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营造激烈竞争的竞价现场,迫使供应商逐步降低销售价格的过程。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为企业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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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简单,标准统一,对售后服务要求不高或无需售后服务的,重点关注采购成本的项目。
(三) 询比价是指采购方同时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多
家供应商报价后,采购方通过比质比价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磋商,从而确定最终合同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 线下采购是指由于采购项目为稀缺资源、独家供应,
供方处于强势地位不配合电子采购系统运作或出现了紧急采购,如抢修、抢险、急需等紧急情况下以非正常程序进行的采购;以及没有达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上线采购金额标准的零星采购。线下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形成的有关资料、文件、数据,应按规定在确定供货单位后7日内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五) 框架协议采购适合于招标人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反复采
购,暂时不能确定每批次具体数量和需求时间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货物规格、型号、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批次供货时间和总价,各采购需求单位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框架协议招标,可以减少了重复招标,将多次招标变为一次集中招标,提高物资采购效率,节约人力、物力,降低采购成本。
(六) 跟标采购是指为满足采购需求单位的紧急需求,根据
电子采购平台的采购历史记录,依据已完成的同类采购招标项目的最优采购条件和价格,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集团范围内凡具有竞争性的采购发包项目,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采用招标或竞价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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