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轨道发﹝2015﹞##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2015版)》的通知
集团各运营公司:
随着网络化运营的逐步形成,运营安全压力不断增大。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运营事故的处理,科学、合理、公正确定运营生产事故责任,根据近两年运营事故的处理经验,集团公司对《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渝轨道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轨道集团 2015年1月12日
- 1 -
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
前 言
为及时处理运营事故,规范运营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正、公开、科学的分清事故责任,维护轨道交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重庆轨道交通的特点,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将修改建议告知集团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制部门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编制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管中心
主要编制人员:朱湘渝、彭行、向三、张子凡
主要审查人员:李富才、吴新安、田小珑、薛胜超、彭勤
勤、王凌、肖又平、罗 勇、丁德华、黄河、张燕珍、周后强、周尚明
- 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运营行车事故,规范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运营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呢,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运营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抓早、抓小、安全关前移”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运营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按照公正、公平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条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冲突、脱轨等,或者在相关的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设施、设备损坏,
- 3 -
以及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正常行车达到一定程度的,均构成轨道交通运营事故。
第六条 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2.审定运营事故调查报告; 3.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对事故提出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运营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会
参与运营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提出处理建议。
(四)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负责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2.监督、指导一般B类及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
- 4 -
3.参与涉及施工参建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 4.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五)网络运管中心
1.负责一般B类及以下运营事故的调查处理; 2.收集事故证据,整理事故材料; 3.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
4.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事故调查。 (六)运营公司
1.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的各种技术参数(如列车状态、客流情况、行车设备状态、机电设备状态、当值人员情况等)、损失和现场情况等资料;
2.负责对乘客伤亡情况、列车载客情况做好调查;对目击者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
3.负责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或运管中心提交分析报告。
第七条 在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或由于乘客自身原因发生的伤亡,经相关部门认定,统计事故件数,责任列其它。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扰和阻拦。
- 5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