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袁晓峰律师 gerrylife@gmail.com 13401004211
自去年以来,陆续做了为十多家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其中包括多家知名的担保机构。
在指导公司撰写申请材料,以及在后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中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财务方面需要参考审计报告,但并不意味着律师对相关内容可以不发
表意见,比如说客户集中度、准备金缴纳等是否合乎规定。简单来说,事实方面可以依赖审计报告的内容,但对其事实方面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首先要对监管机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悉,并对需要出具意见的内容进行核实,方能作到万无一失。
二、关于人员资质,总是有一些机构的人员不满足条件。比如说某些外地设有分公司的要求有首席合规官与风险官。既然是首席,就应该备有次席才对。还有的董、监事、高管的学历不高,在实务中建议换掉。对于个别人身兼数职的,依然建议少担当一些职位,金融局会以公司治理结构不当来驳回申请。
三、对于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符的,要提交二处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
四、对于历史沿革方面,必须按照工商档案来进行撰写,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关于这部分内容写得极为含糊,股东变化都很难对上。
五、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来讲不是律师业务的主要关注对象。 六、其他方面包括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该予以关注,从其报告中可以了解公司有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涉及的重大诉讼有无等。
七、在形式上满足、实质上符合金融办提出的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注册资本实质上要求要一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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