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d)协助建立采油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3.2.3.15 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负责组织《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b)接受群体性应急事件的报告,跟踪并详细了解采油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重特大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c)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状态下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d)组织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思想稳定和化解、疏导工作; e)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3.16综合治理办公室
综合治理办公室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负责组织《暴恐袭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b)跟踪并详细了解工业生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c)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疏导工作; d)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疏导、隔离工作; e)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f)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3.17 群众工作科
群众工作科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负责组织《东辛会场及会议中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b)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共活动场所、会议场所因举办各种大型活动而发生建筑物坍塌、拥挤、火灾造成的挤压、踩踏等事件现场处置情况;
c)核实参加会议、集会、大型活动人数、撤离人数; d)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2.3.18 党委组织科
党委组织科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跟踪并详细了解采油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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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党员干部)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c)协助建立采油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d)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应急能力培训。 3.2.3.19 党委宣传科
党委宣传科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跟踪并详细了解工业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负责收集应急抢险现场的图片、影像资料;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 3.2.3.20 财务资产管理中心
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安排应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b)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核销应急处置费用;
c)负责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和索赔。 3.2.3.21 基建工程管理中心
基建工程管理中心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跟踪并详细了解采油厂发生的工业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提供相关建设工程、设备设施的竣工资料; c)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负责相应抢险方案的执行实施。 3.2.3.22 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负责组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b)接受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报告,跟踪并详细了解采油厂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等重特大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c)协调社区并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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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e)协助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3.2.3.23 安全环保监督中心
安全环保监督中心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跟踪并详细了解采油厂发生的工业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监督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执行情况; c)监督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d)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环境监测、监控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监督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 f)负责应急事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条件
当采油厂获得以下信息时,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发布预警:
4.1.1.1 管理区及其基层单位或个人汇报的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4.1.1.2 非事件所发单位或个人汇报的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4.1.1.3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件发展趋势报告; 4.1.1.4 网络传播的影响或可能影响采油厂的负面信息;
4.1.1.5 国家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公开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 4.1.1.6 胜利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预警信息; 4.1.1.7 政府主管部门向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预警信息。 4.1.2 预警方式和程序
4.1.2.1 预警信息通过会议、内部局域网站、内部有线电视、宣传材料、电话等形式发布;
4.1.2.2 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起草信息发布稿,提交应急指挥中心审核,由舆情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布。
4.1.3 预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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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内容包括事件类别、事发单位、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4.2 信息接收 4.2.1 接收与通报流程
4.2.1.1 管理区发生采油厂级、管理区级事件时,管理区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采油厂生产运行科值班室报告,电话:8531256、8552474。
4.2.1.2 发生群体性事件时,事发单位在向生产运行科报告的同时,应向采油厂党政办公室报告,电话:8555041。
4.2.1.3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单位在向生产运行科报告的同时,应向公共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电话:8531353。
4.2.1.4 发生暴恐类事件时,事发单位在向生产运行科报告的同时,应向综治办报告,电话:8531140。
4.2.1.5 生产运行科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相应的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报告(安全生产类事件报生产运行科主任,群体性事件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公共卫生事件报公共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暴恐袭击事件报综治办主任),并通报厂办值班室、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4.2.1.6 发生采油厂级事件,基层单位在报管理区的同时,可直接向厂生产运行科值班室报告。
4.2.2 报告时限
发生井喷失控、火灾爆炸、油气管道泄漏、人员重伤死亡以及公众关注容易引发舆情的事件,应立即上报,且不得超过半小时。其他突发事件不得超过1个小时。
4.2.3 报告主要内容涉及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4.2.3.1 事发单位名称,事件类别; 4.2.3.2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2.3.3 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 4.2.3.4 事件概况和处置情况;
4.2.3.5 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失踪及撤离情况; 4.2.3.6 事件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4.2.3.7 事件对周边社会、人员、环境等的影响情况; 4.2.3.8 现场气象、地貌等自然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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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9 可能引发的次生事件; 4.2.3.10 请求协调、支持的事项;
4.2.3.11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4.2.4 报告形式
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影音、影像的形式。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1.5小时内书面报告,发送传真后必须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4.3 信息上报 4.3.1 上报流程
发生采油厂级突发事件后,按应急指挥中心指令上报:
4.3.1.1 厂办值班室向局办(当地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局办值班室电话: 8555313、8555053。垦利县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2521638,东营区人民政府值班电话:8222910。涉及乡、镇、村厂级突发事件,由所在上级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
4.3.1.2 厂生产运行科值班室向油田生产管理部值班室报告。电话:8552646、8503776。
4.3.1.3 机关职能部门向对口的胜利油田主管部门报告。 4.3.2 上报内容
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事件要素(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人员伤亡情况,对周边造成的影响,下步的工作安排,请求胜利油田协调、支持的事项等。
4.3.3 上报形式和时限
4.3.3.1 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影音、影像的形式。特别紧急的,可电话口头初报,2小时内再提供经厂应急指挥中心审核的书面报告;
4.3.3.2 发生井喷失控、火灾爆炸、油气管道泄漏、人员重伤死亡以及公众关注容易引发舆情的事件,要每半小时一次持续报告。
4.4 信息传递 4.4.1 传递程序
发生采油厂级突发事件,厂调度室接到信息后,通知厂办公室将事件信息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通知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将事件信息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口部门。
4.4.2 传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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