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规范集团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审批建立如下制度。
一、矿山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业安全技术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1) 二、建筑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见附件2)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新开工工程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措施。 3.作业规程(措施)涉及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补充措施。
4.作业环境、技术方案等发生较大改变的应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传达落实
1.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或工作经验。 2.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会签制度,必须有审查意见,审查人员必须签名。
3.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签字,并有学习记录。
4.未经审查签字的作业规程(措施)不得用于指导生产施工。 五、其他
各专业化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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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矿业管理集团备案。
六、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矿管安质【2011】30号文同时废止。
附:规定
矿山业安全技术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2
1.2.
附件1: 矿山业安全技术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省外矿山技术管理,明确安全技术审批权限,经矿业管理集团研究,制定本审批规定。
一、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1.矿井每年8月份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应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2.每年根据矿业管理集团的统一要求,编制下一年的维简计划,上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查。
3.矿井每年12月份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
4.矿井停产检修、停风、停电要编制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查后执行。
5.根据矿井灾害因素,每年12月份编制矿井停风、停电、发生水害、火灾、瓦斯(煤尘)事故和冲击地压事故的抢险预案,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查,并要全面落实抢险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储备、应急措施和撤出人员的线路标志等。
6.新井建设、新水平延深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都必须有安全专篇,必须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查后上报。
7.矿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系统优化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技术论证,编报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系统优化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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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后实施。
8.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关设计、规程、施工凡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需报省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必须经矿业管理集团审查后上报;需报县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必须经矿业管理集团审批,并报相关安全监察部门;矿业管理集团安全生产技术文件规定由矿业管理集团进行审批的,必须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
二、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1.采区设计前,必须报批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查批准。
2.生产矿井新开拓采区,应在开工前提交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方案应有2个以上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选择最优方案。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安监部门审查,有关人员、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正式打印、晒图,并拟定报审文件,于开工前两月一式两份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
3.矿根据矿业管理集团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编制正规采区设计,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查备案。
4.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查批准。
5.在水淹区、积水区以下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开采设计,经矿业管理集团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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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过批准的采区设计,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遇下列情况,经矿总工程师研究同意可编制采区设计修改方案,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其审批程序同采区设计方案)。
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采区开采范围与原设计有较大变化(如开采面积扩大或缩小,开采煤层数增加或减少等);巷道布置、主要巷道支护形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或采煤工艺等有重大变更的;主要生产系统有重大改变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重大改变的。
三、采掘技术管理规定
1.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设计及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的放顶煤开采设计,必须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
2.采用综采放顶煤、综采分层开采等特殊开采工艺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开采设计,其相关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开采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至少在施工前一个月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
3.综采工作面整体仰采角度大于12,俯采角度大于15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开采方案设计和设备配套方案,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后实施。
4.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无规程不准施工。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报矿业管理集团审批。
5.改变采煤方法的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工作面作业规程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矿业管理集团备案。
6.综采设计要根据矿井各相关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安装撤除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三机配套方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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