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执行;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3.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材料可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子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4.子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石方运输工程的有关说明: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中的系数计算。
坡
表1-2
推土机、铲运机调整系数 坡度(%) 5~10 15以内 系数 1.75 2.00
度调整系数表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人力及人力车调整系数 15以上 5.0 2.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3.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4.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人工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6.粒径大于80mm块石占总石方量40%以上的,按松散石方相应子目执行,否则区分80mm内外分别执行石碴、松散石方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按以下一般规则计算:
1.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3计算。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以m3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表1-3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6
1.00 1.30 0.77 1.00 1.15 0.67 0.87 1.50 1.20 0.92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二、土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4)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1-4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1-4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m) 1.20 1.50 2.00 人工挖土 1:0.50 1:0.33 1:0.25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0 在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有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1-5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面层) 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注:基础施工如选用砖胎膜时,不增加工作面。
7
5.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6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表(单位:mm) 表
1-6
管道结构宽(mm) 100以内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200 土管道(mm) 其他材质管道(mm) 200 500以内 400 300 1000以内 500 400 2500以内 600 500 2500以上 700 600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它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它增加2.5%。
(2)管道结构宽:管道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
(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二)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石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8
槽底宽度在3m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人工凿平基石方;槽底宽度在3m以内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人工凿槽坑石方。 2.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
3.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坡按面积以m2计算。凡已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边坡的,不能再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3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四、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2计算。 2.打夯按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体积以m3计算。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依下列规则按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管道扣减土方体积(单位:m3/每延米)
表1-7 管道类型
管道公称直径(mm) 600以内 800以内 1000以内 1200以内 1400以内 1600以内 9
钢管或塑料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1.15 1.35 1.55 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桩基础项目、地基与边坡处理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工程、地基与边坡处理工程。
二、一般说明:
1.本章桩基础子目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本章中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夹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m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2-1。
土
表2-1
内 容 砂夹砂层连续厚度层 砂层卵石含量 物理压缩系数 孔隙性能 比 力学静力触探值 动性能 力触探系数 每m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说 明
质鉴别表
土 壤 级 别 一 级 土 <1m >0.02 >0.7 <50 <12 <2min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二 级 土 >1m 〈15% <0.02 <0.7 >50 >12 >2min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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