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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1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量和方式 告形式发布。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联合体 采购预算:4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4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不允许联合体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3 4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地址:成都市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电话:028-86787271 邮编:610063 传真:028-8678727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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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序号 应知事项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地址:成都市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电话:028-86787271 邮编:610063 传真:028-8678727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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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序号 应知事项 1.金额:捌仟元整。(8000元) 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1300000584781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锦江工业园支行 8 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2月5日下午17:00分(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必须确保在交款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指定账户间为准)。 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并按要求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交。 注:转款凭证请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付款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XX元(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10 11 磋商文件咨询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邮政编码:61006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13 供应商询问 14 供应商质疑 地址:成都市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电话:028-86787271 邮编:610063 传真:028-8678727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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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序号 应知事项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联 系 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8-82727142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一号楼1楼 邮政编码:6111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备案。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地址:成都市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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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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