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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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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以下简称司法部《公告》)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将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2-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可报考: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属于此类报考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3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户籍不在本市人员,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视为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凡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的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本市不受理报名。

(三)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1、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除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已修完全部课程但因毕业手续办理中、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在网报过程中即时做出说明和承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报名无效。

2、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3、关于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报名人员应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2份对应查询结果,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

证(我省授权代理机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考务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2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三、报名方式、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报名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分为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广州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或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填报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网上支付考务费。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的考生,请预先进入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详细阅读“报考指南与帮助”内容,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网上报名须知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前,请点击本网首页“网上报名”功能模块进入“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服务平台”页面,详细阅读页面内容,尤其是“网上支付指南”与“电子相片制作指南”板块,做好相应准备再上网报名。

(2)广州考区报名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承诺-上传电子相片-网上缴费。

?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②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结合个人身份(毕业、在读、放宽、港澳台户籍、现役军人)及学历(专科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内学历、国外学历)情况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③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被限制并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广州司考办提供简易快捷的电子相片制作软件和基本操作指引,报名人员可以在本网“报考指南及帮助”板块下载使用。

④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2年广州地区司法考试考务费统一通过广东省非税交费系统进行网上支付。除小部分银行卡可以使用验证支付功能(无需开通网银)外,其余银行卡必须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才能支付。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成功交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人员必须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交费。考务费一经交纳,因不符合司法部明确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22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广州司考办申领。

(3)报名人员须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4)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放宽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

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是否选择(或者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在报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6)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报名时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7)无中国居民身份证单持中国护照报名人员,除本人有效护照外,须同时具有本人户籍证明及“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8)报名人员网上缴费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臵的密码,以便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查询、修改,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准考证打印。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市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网上报名成功人员,请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个人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考试纪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有关部门。

五、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公告》和广东省司法厅《公告》为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前,另行公告。

六、在广州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广州考区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时须按照司法部《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公告》、《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办理,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

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七、现役军人在广州考区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八、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

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0-83324608。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深圳发展银行咨询,电话95501(24小时),0755-22168376、22168125、22166365(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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