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干部必须在中心校和村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2、组织调查走访。召开师生、家长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家长对校级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并将座谈走访情况书面报告党委。
3、校级干部个人小结。书面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4、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述职大会由中心校下派人员主持。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作为校级干部任用和年度考核定格的依据之一;
2、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校级干部本人反馈;
3、对评议不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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